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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家无证印刷企业被立案调查

2005-06-23 00:00:00.0 来源:厦门日报 责编:中华印包网

厦门市金三角有限公司在没有《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被工商部门做出了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金三角公司不服工商部门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

    在我市,类似金三角公司在不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还不少。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等六个部门发起的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从年初至今,已经发现并立案调查52家无证的印刷企业,这些企业里有相当部分具备申办《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而却不主动办理,甚至有许多家还是颇具规模的外资企业。

    据了解,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印刷经营活动都必须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对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条例规定,由公安、工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曹处长指出,不管企业出于什么情况不主动申请,相关法律法规对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处罚都是严厉的。因为这类企业不仅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造成印刷业的无序竞争,更严重的是为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假票证、非法广告等提供了印刷复制渠道,是知识产权的侵权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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