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安全标准——影响及其重要性
2007-01-17 00:00:00.0 来源:印刷质量与标准化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人类的大部分技术工作是在缺乏安全代码和标准的指导下进行的。明确的安全标准通常在大量的事故和责任行为出现后才进行制定。这类标准的显著特征在下文中将简要地介绍。
一、介绍
安全是由两个概念来定义的:严重性(受伤害的程度)和频繁性(受伤害的频率)。我们都知道.没有任何一种人类或自然的创造能够完全不造成伤害。因此.技术人员经常面临这样的问题,“怎样的安全才是足够的安全7“不幸的是,安全并非一个能够独立研究的非联系性概念。从最简单的形式看,技术人员必须在安全、功能和成本间寻求平衡。参照印刷规范的工程代码.每个工程的首要原则要求: 工程师应在其专业职责内保证公众的安全、健康、安定”。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首先.工程师的职责衍生自有利于人类的无公害技术的应用。其次.社会安全也包含了经济上的繁荣。社会安全被定义为: 一种富足.幸福、稳定、繁荣的状态。“我们可以观察到,道德规范的尺码在其他源于信仰,历史、美学等的属性上处于静态。这些概念,以及安全的严重性或社会安全 没有形成有规律或标准的衡量手段。没有规律,科学和技术就无法量化安全。如果不同的规律存在,如成本、重量、频率,明确安全水平的问题就变得越来越困惑,不同规律间的平衡就像拿苹果和橘子进行比较一样。那样我们怎能明确一个既定的机械装置需要多大的安全?
二、安全标准的定义
工程的角度和法律的角度对安全标准有不同的看法。工程制定的是描述满足内在安全水平的 最低需求“的标准。标准常常在短时间内(通常为5年)进行修订,以纠正错误,反映现代思想。技术人员,大体上都视安全标准为 圣经 ,认为它能为其履行安全责任提供指导。
法律专家主要从责任角度对标准和代码感兴趣。在这里,三个明显的法律立场要被说明。
(1)最低要求:在美国,遵照安全标准被视为排除安全责任的必须而非足够的条件。对标准的充足性的最基本的争议源于1932年Judge Learned Hand的决定: 实际上.合乎情理的审慎就是普通的审慎.但严格上说.这并非它的衡量尺度。整个叫法可能造成新的、可用设施的应用产生不恰当的滞后。“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会接受遵照代码作为一个产品责任事故的辩护.有时法官不会允许引入标准。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被告提供代码依据仅仅是站在其立场上想提出一个有说服性的证据。
(2)可反驳的假定:1979年,联合生产责任法草案的制定者提出了一个概念,即依从安全标准应该创造一个正确设计的可反驳的假定。对于此说法,Martin S.Seltzer在1981年提交给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的论文中也表示赞同。粗略的说. 可反驳的假定 这个概念需要一个裁决去指导现实中的试验者.例如,陪审团,去假定一个产品是无缺陷的,如果产品会造成伤害的方面满足一个 良好的 非政府的安全标准.是无偏见的、新式的、高于最低标准的标准,而且通过测试和正式的安全评估去仔细地制定标准。这个假定有可能会被那些清晰的、证明标准不好的证据给反驳。
一、介绍
安全是由两个概念来定义的:严重性(受伤害的程度)和频繁性(受伤害的频率)。我们都知道.没有任何一种人类或自然的创造能够完全不造成伤害。因此.技术人员经常面临这样的问题,“怎样的安全才是足够的安全7“不幸的是,安全并非一个能够独立研究的非联系性概念。从最简单的形式看,技术人员必须在安全、功能和成本间寻求平衡。参照印刷规范的工程代码.每个工程的首要原则要求: 工程师应在其专业职责内保证公众的安全、健康、安定”。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首先.工程师的职责衍生自有利于人类的无公害技术的应用。其次.社会安全也包含了经济上的繁荣。社会安全被定义为: 一种富足.幸福、稳定、繁荣的状态。“我们可以观察到,道德规范的尺码在其他源于信仰,历史、美学等的属性上处于静态。这些概念,以及安全的严重性或社会安全 没有形成有规律或标准的衡量手段。没有规律,科学和技术就无法量化安全。如果不同的规律存在,如成本、重量、频率,明确安全水平的问题就变得越来越困惑,不同规律间的平衡就像拿苹果和橘子进行比较一样。那样我们怎能明确一个既定的机械装置需要多大的安全?
二、安全标准的定义
工程的角度和法律的角度对安全标准有不同的看法。工程制定的是描述满足内在安全水平的 最低需求“的标准。标准常常在短时间内(通常为5年)进行修订,以纠正错误,反映现代思想。技术人员,大体上都视安全标准为 圣经 ,认为它能为其履行安全责任提供指导。
法律专家主要从责任角度对标准和代码感兴趣。在这里,三个明显的法律立场要被说明。
(1)最低要求:在美国,遵照安全标准被视为排除安全责任的必须而非足够的条件。对标准的充足性的最基本的争议源于1932年Judge Learned Hand的决定: 实际上.合乎情理的审慎就是普通的审慎.但严格上说.这并非它的衡量尺度。整个叫法可能造成新的、可用设施的应用产生不恰当的滞后。“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会接受遵照代码作为一个产品责任事故的辩护.有时法官不会允许引入标准。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被告提供代码依据仅仅是站在其立场上想提出一个有说服性的证据。
(2)可反驳的假定:1979年,联合生产责任法草案的制定者提出了一个概念,即依从安全标准应该创造一个正确设计的可反驳的假定。对于此说法,Martin S.Seltzer在1981年提交给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的论文中也表示赞同。粗略的说. 可反驳的假定 这个概念需要一个裁决去指导现实中的试验者.例如,陪审团,去假定一个产品是无缺陷的,如果产品会造成伤害的方面满足一个 良好的 非政府的安全标准.是无偏见的、新式的、高于最低标准的标准,而且通过测试和正式的安全评估去仔细地制定标准。这个假定有可能会被那些清晰的、证明标准不好的证据给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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