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RFID标准之争的思考
2007-03-27 00:00:00.0 来源:RFID商情 作者:盛小宝 徐东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3、我国RFID标准建立面临的困境
3.1 标准政策的缺陷
一方面是标准建立的缺陷。过去的几十年,我国大多是参照国外标准制定国家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外标准。标准是知识产权的最集中的体现,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这相当于强制实施国外标准,导致我国产业界掉入国外的专利陷阱,跳出陷阱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另一方面是标准推广的缺陷。我国的标准审定以行政审批为主,企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只能被动执行,几乎没有发言权。
3.2 产业发展的滞后
目前,我国仅有少数企业已有能够规模化生产基于13.56MHz频段的芯片,而国际上应用最广的UHF芯片则还在研制之中;HF频段的标签封装技术和生产已经成熟,但还不能进行UHF频段的标签封装,封装设备还依靠进口;基本具有HF频段读写器设计和集成制造能力但还没有UHF频段以上读写器设计和制造能力。RFID的特性要求整个产业链必须同步发展,而我国在超高频技术、芯片制造、封装等关键环节跟不上,造成成本居高不下,从而制约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3.3 相关应用的落后
我国RFID潜在用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的,这些用户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如库存控制难,数据采集效率低下等,而RFID技术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佳方式,另一类是被动的,传统的生产商对RFID技术原本没有特殊的需求,但迫于进入国外市场的要求或销售渠道如沃尔玛的要求而不得不考虑实施RFID。目前,国内只有极少数单位在试点应用RFID,如铁道部利用RFID进行列车调度,中国邮政利用RFID分拣邮包,上汽集团将RFID应用于汽车制造质量管理中等。这种初级闭环小规模的应用无法充分体现RFID的优势。
3.4 使用频率的限制
当前国际上RFID在UHF频段主要使用430MHz和860-960MHz两段频率,但在我国860-960MHz已分配给专用业务、集群和公众移动通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无线电业务,没有空闲的频率直接规划给RFID使用,这就决定了现阶段该频段的RFID无法使用。
3.5 国际社会的压力
发达国家以标准为依据,采用以技术标准、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强化其经济和技术在国际中的竞争地位。如果我国试图建立自己的RFID标准,对标准背后的数万亿美元的市场施加决定性影响,必然遭到标准先发国家的强烈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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