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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后食品标签更加“明白”

2005-09-30 09:11: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ge yan

 

 从10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

  即将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范了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管理: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出厂检验的日期,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可以将需要检验的时间计算在内。

  近来市场上出现了“派”、“克力架”、“哈立克”等食品名称,消费者不看包装图案或是实物,往往会一头雾水。为此,该标准对食品名称的标注要求,食品厂家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

  标准还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详情以及生产经销商的真实信息必须在标签上体现,进口食品必须标示已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凡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转基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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