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市场商品标签及标记概述
2007-05-07 00:00:00.0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欧盟关于商品标签及标志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纷繁复杂,让人眼花缭乱。在这方面,欧盟既没有一个关于商品标签或标志要求的总的法律,也没有一个指导性的法律目录。国内企业面对如此众多的产品标签及标志方面的规定,常常无从入手。笔者通过本文对欧盟市场上常见的标签标记做一个全面、清晰的介绍和浅析,帮助国内企业在短时间内对欧盟产品标签标志的规定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避免因产品标签标记方面的问题而蒙受损失或延误进入欧盟市场的时机。
一、前言
企业在考虑产品需要哪些标签或标记才能进入欧盟市场时,首先要清楚:欧盟市场上的商品标签及标记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一种是自愿性的。欧盟的一些法律只规定了强制性标志,而另外一些法律对强制性标志与自愿性标志都予以了说明。在有些情况下,欧盟规定,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一种标志是强制性的或是自愿性的。还要强调指出,一些自愿性商品标志在一些欧盟成员国间已经成为市场促销的宣传手段。本文重点介绍欧盟市场消费品(一般而言,指与公共健康及环保有关的商品)所需要的强制性标志,也概括性介绍欧盟市场上常见的一些自愿性商品标志。
国内企业要分清欧盟市场上商品标记(mark)与标签(label)的区别。标记是指出现在商品或其相应包装上的一个符号或图形。这包括警示危险的符号或表示产品能够再循环利用的图形。使用标记(mark)的目的是提示最终用户在消费或使用商品时应注意的安全、健康或环保方面的问题。标签(label)是以文字或数字的形式出现的,虽然要求使用标签,但该标签也不必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可被识别。一般来说,标签主要是提供产品的更为详细的情况,如尺寸,或指出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某种物质,如纺织品或电池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
二、本文分析的标签标记的应用范围
截止到2003年底,欧盟共有15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德国、荷兰、比利时、西腊、葡萄牙、丹麦、爱尔兰、西班牙、芬兰、意大利、瑞典、法国、卢森堡、英国。
冰岛、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
2004年5月,以下10国将成为欧盟新成员国,包括:塞浦路斯、利陶宛、捷克共和国、马尔它、爱沙尼亚、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土耳其等三国可能于2007年成为欧盟成员国。
三、强制性标记及标签
ce标记是欧盟最知名的,也是使用最广泛的强制性标记。欧盟所有“新方法”法律中对ce标记都做出了规定,ce标记要求产品必须达到统一的基本标准,主要是关于安全、人身健康及环保要求标准。ce标记主要用于以下产品类别:
欧盟“新方法”指令规定了统一的欧洲标准,生产商达到这些标准就满足了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基本要求。但有时,一些非欧盟标准也能够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欧盟“新方法”中的指令要求,生产商必须得到具体成员国管理机构的批准,而不是根据自己认为合乎要求就可以。
应该注意的是,以上所有产品系列都可以通过其它一系列安全警示标记来表明自身的安全性。
欧盟关于纺织品的名目可参见欧盟第96/74/ec号指令。
欧盟规定,进入市场的纺织品必须贴有标签或标记。出售给消费者使用的纺织品的名称、规格及纺织纤维的情况在标签上都必须予以注明。各成员国可要求纺织品标签或标记必须用本国语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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