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严把食用农产品准入关——包装不符合规定禁入市场
2007-09-20 00:00:00.0 来源:南方日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广州将严把食用农产品准入关,只有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和包装规范等条件的农产品方可进入。针对广州市人大代表的相关建议,市有关部门在答复中称,市场开办者要与入场定点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对场内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及其经营者,必须及时在市场公布。
市场开办者要和经营者签质量安全协议
市人大代表在建议中称,广州市应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投入,支持县级市(区)检测中心购买设备设施,以提高检测能力。有关部门在答复中表示,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建设,力争2010年前农业大区(县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全部通过计量认证。
答复还表示,将严把广州市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关,只有符合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和包装规范等条件的农产品方可进入。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食用农产品,应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属于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农产品,应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应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及产品质量认证标号。
答复中称,市场开办者要与入场定点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或者在入场经营合同中订立质量安全保证条款。市场开办者记录场内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种类、产地和市场内经营者违规情况,并及时在市场内公布。
农业执法人员工作服暂时无法统一
人大代表还建议,从广州市到县级市(区)各监测中心应做到“三统一”:统一执法工作用车标识,统一执法工作证件标识,统一执法队伍工作服。
市农业局在答复中表示,目前,广州市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证件由广东省统一印制发放,统一执法工作证件标识已经做到。对广州市配备统一标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车辆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着手制订方案,争取早日解决。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行政执法统一着装,因此,农业执法人员统一执法工作服装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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