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继续对韩进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2005-12-31 08:01:00.0 来源:cpp114.com 责编:jy
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自2005年12月28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继续按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7号和2003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13%-46%)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12月28日发布2004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调查。经调查后,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因此,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了维持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1999年3月16日,由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代表中国聚酯薄膜产业,向原外经贸部提起对来自韩国的聚酯薄膜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调查裁定自1999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3%-46%,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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