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明年起39种包装得标“QS”标志
2007-12-17 00:00:00.0 来源:河北青年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安排,从明年1月1日起,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中的39种产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并标注“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届时,对于无证产品,石家庄市质监局将予以严查。
39种包装得标“QS”
记者了解到,须获得“QS”证书的39种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包括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编织袋,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食品的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塑料菜板(PE、PP),饭盒、碗、盘、碟、杯等食品用工具等产品。据悉,并不包括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产品。
据石家庄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陆在金介绍,省会共有13家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企业,部分企业已获证。目前,已有获得“QS”证书的食品塑料包装产品投入使用,譬如牛奶、方便面的包装。由于“QS”标注在包装袋产品的大包装上,消费者无法看到。但像塑料菜板、塑料杯等产品的“QS”标志,获证产品上市后,须明显标注,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同时,对于超市大量用于盛散装食品的塑料包装袋,将强制其每个小包装标注“QS”,方可使用。
无“QS”将予以严查
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石家庄市质监局表示,明年1月起,将对省会市场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将予以严查。
随着无证食品塑料包装袋“大限”降至,陆在金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使用街边现做现卖用于盛饭菜的透明状、很薄的塑料袋,这种塑料袋大多以PVC为原料加工而成。
据悉,PVC多数是再生废料,包括工业和医药废料,这种塑料袋多含有聚氯乙烯。而聚氯乙烯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遇到酸性和油性物质,有毒成分很容易被游离出来。接触热的食品,当温度超过50℃时,塑料袋里面的有毒成分就会渗出,污染食物;当温度达到80℃,会遇热熔解,释放出有毒物质。虽然这种危害一时看不出来,但长期使用必将引起食者慢性中毒。
明年,若市民发现生产销售无证食品塑料袋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65向质监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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