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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安全监管的现状与未来初探

2006-03-02 08:58:00.0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一、食品包装的含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工作中指出: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是生产食品的源头,对其进行验货把关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步,只有合格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才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卫生法》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定义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制造食品用工具、设备的主要有(1)塑料制品;(2)橡胶制品;(3)食品容器内壁涂料;(4)陶瓷器、搪瓷食具;(5)铝制品、不锈钢食具容器、铁质食具容器、玻璃食具容器;(6)食品包装用纸等系列产品;(7)复合包装袋-复合薄膜、复合薄膜袋等系列化产品,在上述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中,均以各种液体来浸泡包装材料,然后测定这些液体的有关成分的迁移量。如高锰酸钾消耗量或叫做耗氧量;蒸发残渣;脱色试验;其他根据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砷、氟、重金属(铅、镉、锑、锗、钻、铬、锌);老化物等有害元素的测定,等等。

二、从执法实践看食品包装问题

  多年的执法实践证明,许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料而产生的,一些用量较少的原材料也会给食品带来质量安全问题,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也是一些不安全因素的来源,例如低分子聚乙烯塑料,易溶于油脂,所以由聚乙烯制的食具不宜长期盛装食用油,以免油脂变味;例如食用酒精或医用酒精也不宜用塑料制品盛装,会造成塑料中的有机物溶解在酒精之中,使硫酸根指标经国家标准检验呈阳性反应,造成产品不合格,也就是说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例如1997年江西省发生食用猪油中毒造成几百人死亡的严重事件,事故原因是用剧毒化工用袋装大米、面粉、废弃垃圾塑料等有机物生产聚碳酸酯(PC)饮用水桶等。

  我国在食品包装的问题上,规定了一些指导性的具体要求,比如规定在食品工业中使用的橡胶制品的着色剂应是氧化铁、钛白粉,因此在外观上规定用红、白两种色泽的橡胶为食品工业用,强调黑色的橡胶制品为非食品工业用;容器内壁涂料不得使用剧毒或高毒的助剂。陶瓷器、搪瓷食具、金属、玻璃食具容器原料不得使用有害金属,金属食具原料混有铅、镉等有害金属或其他化学毒物,国内曾发生用镀锌铁皮制作饮料,饮后发生食品中毒,国家规定白铁皮不准用于食品机械部分,食品工业中应用的大部分为黑铁皮;在高档玻璃器皿中如高脚酒杯往往添加铅化合物,加入量一般高达玻璃的30%。这是玻璃器皿中较突出的卫生问题;不得使用废旧回收纸作为制纸原料,因为废旧回收纸虽然经过脱色只是装油墨颜料脱去,而铅、镉、多氯联苯等仍可留在纸浆中;在食用包装用纸中严禁使用荧光增白剂,使用食品包装级石蜡,注意玻璃纸软化剂问题,应符合GB11680-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要求;复合薄膜食品包装袋采用聚氨酯型粘合剂,带来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在食品蒸煮时,会迁移至食品中并水解生成具有致癌性的二氨基甲苯(TDA),应符合GB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食品中的微生物超标有的也是由于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容器引起的,尤其是质量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纸包装用品、皮革、天然橡胶、木材等材料容易造成食品尤其是液体食品发生霉菌(真菌)污染问题。但在具体执行上,难度较大。从监管角度上说,这些要求专业性较强,检验难度和成本高,比如复合包装袋中的苯溶剂残留一项,检验费就高达一千多元,所以一些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中对该项多不做检验就做出合格判定,造成"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隐患不能被发现。实际上,这些隐患可能正是反映质量的最主要的指标。

三、食品包装质量的现状

  对食品包装质量安全在生产使用上进行控制是食品生产企业中的一个关键控制点。而我国的现状是生产食品包装用品的企业,不掌握其产品的生产技术及有关卫生标准要求,没有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没有做到该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没有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企业内没有建立出厂检验制度并对照本产品标准或有关卫生标准依照GB/T5009-2003《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的203份检验方法中31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进行检验,或依照GB/T4789-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有关内容分析方法进行检验。

  例如质量合格的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产品应按照轻工业部标准QB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要求生产,并符合GB14942-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有关要求。20世纪90年代初曾经在同一地区十几家生产企业同时同批生产的密胺餐具,地方质量检验机构依照GB9690-88《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树脂成型品卫生标准》进行质量定期检验时。发现该产品在蒸发残渣(水)、高锰酸钾消耗量(水)、甲醛(4%乙酸)这些指标中,严重超过标准中技术要求,这说明该地区十几家企业内部质量检验工作薄弱,没有合格的质检人员,对进厂的原材料都没有进行质量把关,进了相同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的原材料。近来食品包装与器具质量有一定提高,但还存在不少质量问题,国家与地方质量检验机构也应加强监督管理,因为同样的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也不对原材料进行任何形式的把关,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部门统计在2002年对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油、大米5类生产企业对原材料进厂不进行任何形式质量把关的占38.5%。全国各地的行政执法部门在近年的执法中都普遍发现用塑料垃圾、废旧一次性医用注射器、废旧避孕套生产食品包装的违法行为,这说明食品包装产品的质量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我们兰州市质量监督局在食品包装的质量监管中,一直保持高度的敏感,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今年开展的复合食品包装袋的专项执法活动,经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和《中国质量报》等媒体报道后,在全国造成很大影响。事情缘起于一起投诉。甘肃省定西县一家食品厂在薯片这一新产品上市前进行了检测,却闻到奇怪的异味,经过多方检测,才确定这些怪味来自残留在包装袋里的苯,并且样本含苯量严重超标。于是,该企业投诉到我局,我们分析后认为这可能不是偶发性的问题,决定立即对该地区生产食品包装袋的十四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并抽取了八个复合食品包装袋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五个样品被检出苯残留超标,涉及了牛肉干、奶粉、粮果、卤豆干、薯片五种食品的包装,其中最为严重的竟超标10倍多(针对食品包装制品,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产品中苯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毫克)。经详尽调查发现,这些生产不合格品的企业为了把过于浓稠的油墨快速印制在塑料薄膜上,都把甲苯作为调配混合溶剂的主要原料。因甲苯的价格比其他混合溶剂要低,所以这些企业为使成本最低而把苯的比例调到最高,但在控制残留上不采取严格措施,导致超标。有关医学专家指出,超标的苯对人体有害,易引起癌症,特别是血液系统疾病,比如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所以苯的超标对一些人甚至是致命的。尤其是孕妇、老年人和婴幼儿应尽量减少接触这些有害物质。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对一次性餐具明察暗访,发现近一半的产品不合格。其中包装速食品的一次性塑料餐盒、餐碗和托盘等的问题尤为严重,

  它们在生产时使用废塑料、添加化学品,遇热或油脂会释放出致癌致病物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新闻30分》等几个名牌栏目已相继播出抽检情况。

  所有现象都表明,食品包装的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和食品安全同等重要、同等迫切的问题。因此,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包含食品包装产品的质量安全把它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范畴极为必要。

四、食品包装质量监管的初步控讨

  如何保证食品安全呢?从大的方面讲,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验货制度。验货制度是保证购进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质量要求的管理制度。验货要有标准、程序、内容以及方法。验货的内容可以是检验感官、理化、微生物等质量指标,也可以是查验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二是要加强对食品包装的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工作要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危害社会。

  由于食品包装生产与使用涉及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所以国家有关部门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有《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方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规定:生产企业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该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式序报请审批,因为包装用的旧原材料已经按照GB15193-94《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进行一系列实验,经卫生部有关机构批准实施:另一方面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所涉及的各式各样的原材料制定出约50份(至2002年)国家强制性食品包装用材料产品的卫生标准,其内容要求一般包括该食品包装产品的卫生感官司指标、卫生理化指标(包括对有毒有害的元素指标的定性、定量检验)等,用于严格规范食品包装生产安全质量问题,食品包装纸用品的产品卫生标准中还有微生物等指标要求;最后,食品包装产品的外观质量与内在质量必须按该产品质量标准(包含卫生指标,而卫生指标不一定包含产品质量指标)要求生产。

  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食品包装安全问题无论是国家标准的完善程度,还是监管力度上都存在许多漏洞,而且一些执法部门的认识上也存在偏差,加之食品包装生产企业门槛很低,规模企业少,小企业多,造成产品质量和市场价格的混乱,已经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到了非大力整治不可的地步。这方面,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据有关介绍,为了食品安全体系法令的有效实施,确保食品包装安全具有很高的公众信任度,欧美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如法国有国家认证委员会、国家标签鉴定员会CNLC、卫生部、农业部、国家特产研究院;美国有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食品安全和检验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署(EPA)等机构承担了保护消费者安全健康的职责,这些国家机构或下设的机构和办公室具有食品包装安全方面的任务,包括研究、教育、预防、监督、制定标准、疾病爆发应急反应与控制等。

  根据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的资料介绍,美国之所以有世界上最安全的食物和包装食品供应本国和各国,是由于各地、各州及国家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包装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管理和监测体系的结果。按照国家和各地、各州法律规定的职责,经过食品/包装检验人员、微生物学家、包装专家和食品科学家的共同努力,由公众健康机构、各联邦部门和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了连续的管理和监控,确保了包装食品的安全卫生。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对食品包装的质量是与对食品质量的要求同步进行的。是把其当作食品生产的一部分来对待的。而在我国,由于历史和观念的原因,食品包装和食品向来是分别对待。截止现在,仍然把它看作食品安全延伸的问题,实际的重视程度和食品安全问题相比,还有很大距离。基于这样的现状,我们认为,食品包装的质量在立法上应该明确到和食品本身质量同等的地位,这样才能加大执法力度,尽量扭转食品包装产品整体质量低劣的状况。其次,国家对食品包装产品的标准应进行尽快修订,对涉及食品包装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指标要转推荐为强制,体现标准的合理性和严肃性。同时,要从标准上提高食品包装产品主要指标的要求,尽量在标准中反映与国际趋势靠拢的理念。第三,食品包装应和食品一样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保护和鼓励正规企业向环保、健康的包装产品发展的积极性,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食品包装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和预防食品包装产品对人民生活留下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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