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成分必须用标准中文名称
2008-01-02 00:00:00.0 来源:南宁晚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日前,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标注时,凡标注《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但是,记者昨日走访市内一些商场或化妆品专营店发现,市场上销售的不少化妆品外包装上成分说明中的名词还是让人有些“云里雾里”。
化妆品成分要用中文名称
据了解,卫生部对外公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化妆品原料名称的,凡属于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还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在标签说明书上标示化妆品全成分时,凡标志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卫生部指出,《目录》中收录的原料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用原料卫生安全性负责。对于《目录》中收录的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必须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被使用。对于未收录的新原料,卫生部将在其通过卫生许可时给予标准中文名称。也就是说,今后在化妆品的成分标志中,不允许再使用各种含糊的概念,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中文名称来标注。
发现违规产品请及时举报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内一些商场的化妆品专柜,看到一些品牌护肤产品的成分说明书中,仍有“补水因子”、“SOD活性因子”等字眼。当被问及所谓“补水因子”、“SOD活性因子”的成分时,营业员仅含糊地介绍说是一种美容的成分。
记者注意到,裕丰商场、和平商场等一些化妆品摊位上销售的化妆品外包装上都大量使用英文、韩文、日文等文字做商标,虽然贴有一张中文标注产地厂名的贴签,但成分说明书使用的仍是英文。在新华街一家化妆品专营店,记者拿起一瓶全是日文的化妆品咨询营业员。营业员解释说,这是进口产品。当记者表示看不懂时,营业员笑笑说,只要记住上面一两个类似中文的字眼就可以了,他们也是这样分辨产品的。
对此,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科长冯刚认为,有了成分中文标注后,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不再“雾里看花”,能够看清楚产品成分。而且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没有中文标志的化妆品是不能出售的。1月1日以后,对检查发现市场上仍有出售的无成分中文标志化妆品,卫监部门将下达监督意见书,同时联系生产厂家所在地卫生部门对厂家相关生产资格进行检查。
冯刚表示,消费者发现无成分中文标志的化妆品时,请及时向卫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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