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违规食品包装袋仍在使用
2008-01-19 00:00:00.0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在路边小摊吃麻辣烫,看到业主在碗上套上一个塑料袋,热乎乎的食物就直接装进碗里;早餐摊点上,业主随便用一个白色塑料袋装上早点递给购买的消费者。近日,记者在舟山走访中发现,有不少小摊贩以及商家仍在使用没有加贴QS标志的塑料袋。
为保证食品包装袋的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启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首批列入准入范围的有保鲜膜、塑料桶、食品包装袋、塑料奶瓶、一次性塑料餐具等39种产品。今年1月起该项准入制度正式实施,规定凡接触食品的包装制品,必须在包装或产品上加贴“QS”标志,并标注“食品用”标识。没有这些标识的包装袋不得再用来装食品。
记者来到舟山普陀的欧尚、新一百大型超市,看到商场内盛装水饺、汤圆等散装即食食品的塑料袋均贴有QS标志。记者来到舟山沈家门蒲湾路上的一家“麻辣烫”小吃摊,只见不少人正捧着套袋碗(在塑料碗上套上一只白色塑料袋)吃着“麻辣烫”,套着塑料碗的塑料袋显得黏而发涩。店主说,这些塑料袋是直接从小贩手中购进的。据了解,这些塑料袋的原料,不少是废塑料,若用于包装食品,危害性大。
记者就此情况走访了舟山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质监部门就规定,没有获得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生产该类制品,违规生产的将被查处;而销售单位也不能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未通过QS认证的食品包装塑料袋,大部分由小企业或家庭作坊生产,质监部门正在督促商家进行整改,待国家有关查处文件下达,将全面启动对不达标食品包装袋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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