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发力 寻找数码印刷行业管理之路
2008-01-31 00:00:00.0 来源:数码印刷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近几年,数码印刷作为印刷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设备厂商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数码印刷企业是不断涌现,层出不穷,用户也在更多地应用数码印刷的各种服务。但当真地聚焦数码印刷行业管理时,还真有点“无组织、无纪律”的状态。
事实上,印刷行业管理一直就存在。国务院在1997年3月就颁布了《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进行了修订,新闻出版署在2001年11月发布了《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在2003年7月发布了《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这些条例和规定给印刷行业的各个方面的参与者提供了比较完善的行为规范,它不仅适用于传统印刷,对数码印刷也同样有效。
数码印刷起步晚、规模小、印品内容杂,且数码印刷企业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但这并不能成为数码印刷行业游离在行业管理外的理由。反之,印刷行业的多样性发展也需要相关的管理部门在管理条例和规定上有相应的变化。无论是数码印刷设备供应商、数码印刷服务提供商,还是需要数码印刷服务的客户,都应该认真了解印刷行业管理的相关文件(相信全国的数码印刷行业仔细学习过《印刷业管理条例》的不多),从而使数码印刷行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首先就是数码印刷设备供应商。数码印刷设备在原理上就完全不同于传统印刷,数码印刷设备厂商又各自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和互不通用的耗材,而国内尚无具备竞争力的设备制造商,因此,对于厂商的行业管理因立足于避免厂商话语权的主导地位。例如,如何给进入国内市场的数码印刷设备定性。有些厂商在销售时将设备宣传成无所不能的数码印刷设备,而进口时又将设备描述成可以免去关税的打印设备,遇到问题时又可以将其再以生产型打印设备的面目出现。这一来一去,中间受到损失的一定是国家和购买数码印刷设备的企业。
其次是数码印刷服务商。许多数码印刷企业并不很清楚到底是否应归类到印刷企业。《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如是说:“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动。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笔者将《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根据不同经营内容所需要求制作成一个比较表(见附表),据此很容易将大部分数码印刷企业归类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可又有多少企业据此去申请了印刷经营许可证呢?换言之,数码印刷行业管理有着明确的管理依据,只是如何去实施,以及现行的管理细则对于数码印刷是否存在不适用的条款和需要完善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最后是需要数码印刷服务的客户。如果上面提到的管理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的话,也需要客户的配合。比如条例中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因此,只有各方对印刷行业管理有足够的重视和具体实施的力度,方能真正实现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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