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福建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贴IPPC标志
2008-02-14 00:00:00.0 来源:福建日报 责编:余建良
近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文,决定自3月1日起,对全省口岸出口木质包装全面实施标志IPPC管理。
根据规定,3月1日至5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对输往尚未采用ISPM15号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木质包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企业声明,检疫查验合格后放行。6月1日之后,未加施IPPC标志的货物木质包装一律不许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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