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发布境内卷烟包装标识规定有关解释的通知
2008-04-11 10:06:25.0 来源:烟草局网站 责编:张奕波
4月7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境内卷烟包装标识规定中有关条文解释和审核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落到实处。
《通知》对《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中涉及的警语文字规范、警语区底色、警语区面积的计算、警语区分割线的划分、警语区位置、警语字体颜色,《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解释。
《通知》强调,为严肃执行《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要求,国家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设计的包装分两批进行集中审核。
按照2007年11月7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通知》要求,行业各卷烟工业企业要自2009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目前,各卷烟工业企业正按照《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要求进行新卷烟包装的设计工作。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