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20篇资讯
新修订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开始实施,商品条码作为商品的唯一身份代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那么新规改动有哪些?印刷企业在印刷条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厂商职责划分更明晰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新增第十九条,明确了商品条码的责任归属,即“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使用对该商品承担质量责任的系统成员的商品条码。”同时规定了委托生产商品的责任划分,即“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或者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对于母子公司商品条码的授权问题,第十九条明确“经集团公司向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备案后,子公司生产的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并使用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授权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法律责任更包容审慎 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对于条码违法行为,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再处以罚款,体现包容审慎监管。例如第三十二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主要规定了与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标示项目以及食品标签标示的技术性要求。除本标准要求外,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告中对食品标签另有规定的,应同时执行。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本标准执行。 二、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和标准的实施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管理,本标准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与GB 7718-2011版相比,除预先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质量、体积及长度标识的食品”外,将预先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并“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包括称重方式和计件方式)”也纳入了“预包装食品”的范围。 由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标示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执行,非销售单元的预包装食品不进行强制性要求。 三、关于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但可以参照本标准全部或部分内容执行: 一是食品储运包装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通知明确,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工信厅联重装函〔2026〕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
by CPP114通讯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通知明确,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工信厅联重装函〔2026〕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
by CPP114通讯员
新修订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开始实施,商品条码作为商品的唯一身份代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那么新规改动有哪些?印刷企业在印刷条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厂商职责划分更明晰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新增第十九条,明确了商品条码的责任归属,即“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使用对该商品承担质量责任的系统成员的商品条码。”同时规定了委托生产商品的责任划分,即“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或者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对于母子公司商品条码的授权问题,第十九条明确“经集团公司向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备案后,子公司生产的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并使用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授权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法律责任更包容审慎 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对于条码违法行为,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再处以罚款,体现包容审慎监管。例如第三十二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
by CPP114通讯员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主要规定了与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标示项目以及食品标签标示的技术性要求。除本标准要求外,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告中对食品标签另有规定的,应同时执行。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本标准执行。 二、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和标准的实施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管理,本标准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与GB 7718-2011版相比,除预先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质量、体积及长度标识的食品”外,将预先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并“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包括称重方式和计件方式)”也纳入了“预包装食品”的范围。 由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标示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执行,非销售单元的预包装食品不进行强制性要求。 三、关于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但可以参照本标准全部或部分内容执行: 一是食品储运包装
by CPP114通讯员
6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2017年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注意到,新规聚焦网络餐饮行业“幽灵外卖”、资质造假、信息不实等痛点,从平台、商家、配送全链条发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业界认为,这标志着外卖进入全链条、穿透式严管新阶段。 从市场规模来看,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据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但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出台《规定》,强调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在保障餐桌安全的同时,进一步促进这一万亿级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具体来看,《规定》紧扣平台主体责任“牛鼻子”,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 “我们要告诫外卖平台,
by CPP114通讯员
6月15日,在202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北京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全国首个外卖商户绿色包装地方标准《餐饮外卖商户绿色包装使用指南》发布。市发改委介绍,该标准倡导餐饮商户结合不同餐品的特点和对包装的需求,选用合适的包装形式,平衡成本、实用与环保,摒弃过度包装。 无保温需求时不使用无纺布袋 近年来,外卖包装带来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制定该标准是为了在餐饮外卖行业推行绿色包装,本质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树立环保节约的经营与消费行为模式。”参与标准起草的中国物流集团所属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冯清正介绍,该标准围绕安全性、减量化、易回收或可降解、重复使用四大原则,为行业绿色转型提供可落地的行为规范。 当前,餐饮商家普遍使用无纺布包装袋,有的内侧还添加了银色反光覆膜,用来保温隔热。冯清正解释,这类无纺布袋不仅生产环节产生的碳排放多,回收也格外困难,一个比较厚的无纺布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能要比同等大小的不可降解塑料袋还要大。 这份标准给出了改进建议:对于使用无纺布外包装袋的场景,宜根据季节、温度等情况选用,无保温需求时不使用无纺布袋。同时鼓励餐饮外卖商户引
by CPP114通讯员
距离2027年3月新版《预包装8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正式强制执行尚有大半年时间。当前仍是政策的缓冲和过渡期,对国内食品行业来说,也是包装标签新旧迭代的最佳窗口期。羊城晚报记者近日走访广州、江门多地商超发现,休闲零食、乳制品、速食等全品类预包装食品新旧包装同台在售,生产日期、限期食用日期标注模式五花八门,三种标注形式并行催生消费困惑。要平稳推进标签国标落地,根治食品标签“找不到、看不清、算不准”长期痛点,尚须多方共同发力。 新政解读:源头根治消费痛点破解“三大顽疾” 据了解,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落地,全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同步实施。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规正式实施,将从法规层面系统破解过往食品标签“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三大痛点,全方位优化食品标注规范。 针对“找不到”的问题,新规明确预包装食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到期日,或者在主要展示版面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
by CPP114通讯员
近日,北京市正式发布《餐饮外卖商户绿色包装使用指南》(DB11/T 2510-2026)(以下简称《指南》)。该标准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个专门针对餐饮外卖商户绿色包装使用的地方标准,该《指南》从安全性、减量化、易回收或可降解、重复使用四大原则出发,为商户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技术指引,也为全国外卖包装的“绿色瘦身”贡献了北京方案。 分类施策,精准平衡环保与实用需求 针对餐饮外卖品类繁多、特性各异的现状,《指南》结合市场调研,将餐品包装细分为“简易包装”与“密封包装”两类,平衡了实用需求与环保目标。 在密封包装方面,《指南》明确:对于常温、低温和冰品,非必要不使用塑料缠绕膜封口;高温餐品如需封口,可少量使用窄幅封边缠绕膜。饮品包装则建议根据温度选择易于分离的封口纸进行密封,便于后续分类处理。 在简易包装方面,《指南》对不同餐品提出具体建议:包子、饼类可采用袋包装;汉堡、三明治、
by CPP114通讯员
3月23日,工信部正式印发《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标志着第八批“小巨人”申报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不同于往年,2026年的申报门槛迎来关键调整——结合年初修订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从“加分项”升级为“核心硬指标”,直接决定企业能否进入“小巨人”核心池,成为今年申报最容易踩坑、也最至关重要的变化。 对于准备申报的企业而言,读懂这份通知、吃透国标硬指标的底层逻辑,才能避免“白费功夫”,精准抓住政策红利。 先划重点:3月23日官方通知核心信息 一、申报对象(明确门槛,不踩资格红线) 新申报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复核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复核通过的第二批“小巨人”企业,需按要求完成复核; 明确排除:
by CPP114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