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009-02-10 00:00:00.0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责编:覃丽妮
新出印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008年度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经过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已顺利完成。据统计,全国现有各类印刷企业102043家,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的企业6427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43096家,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的企业49211家,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3263家,从事数字印刷的企业46家。有外商投资印刷企业2394家,其中,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945家,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218家,外资印刷企业1231家;出版物印刷企业155家,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2126家,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113家;投资总额196.10亿美元,注册资本109.88亿美元。2007年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4600多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2%。印刷业基本保持了健康、稳步发展的态势,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
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构建以“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
现将2009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强化管理。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企业和行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给行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印刷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努力构建以“四大准入”为基础的印刷监管体系,推进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核验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08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核验工作时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原则上应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年度核验。如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的前提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09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印刷企业填报)。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008年度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经过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已顺利完成。据统计,全国现有各类印刷企业102043家,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的企业6427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43096家,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的企业49211家,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3263家,从事数字印刷的企业46家。有外商投资印刷企业2394家,其中,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945家,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218家,外资印刷企业1231家;出版物印刷企业155家,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2126家,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113家;投资总额196.10亿美元,注册资本109.88亿美元。2007年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4600多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2%。印刷业基本保持了健康、稳步发展的态势,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
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构建以“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
现将2009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强化管理。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企业和行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给行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印刷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努力构建以“四大准入”为基础的印刷监管体系,推进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核验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08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核验工作时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原则上应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年度核验。如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的前提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09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印刷企业填报)。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五、核验工作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各省自定);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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