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在烟草控制及履行《公约》方面开展的工作
2009-06-08 09:38:48.0 来源:东方烟草报 责编:覃丽妮
- 摘要:
- 从我国国情看,认真履行《公约》,是一项长期且十分繁重的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在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履约工作。
【编者按:近年来,烟草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加强计划管理、控制烟叶和卷烟总量放在生产经营工作的首要位置,在总体上保持了产销之间的协调发展。】
【我要印】近年来,烟草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加强计划管理、控制烟叶和卷烟总量放在生产经营工作的首要位置,在总体上保持了产销之间的协调发展。在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了一系列与烟草控制有关的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发布并实施了一系列针对烟草控制,以及涉及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作为国务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告法》,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
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的卷烟消费税征收办法,卷烟工业企业销售税金率从2005年的49.42%提高到2008年的56.88%;平均每条卷烟批发价格从2005年的43.1元提高到2008年的59.6元。2007年底,中央财政取消了对低价烟的补贴政策。
上述法律法规的执行,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烟草控制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我国成年人吸烟率的逐步降低。根据卫生部门2009年2月公布的最新数据,我国15岁以上男性和女性成年人吸烟率从2003年的48.8%和3.2%降低到2008年的48.0%和2.6%。
严厉打击烟草非法贸易活动
严厉打击烟草非法贸易活动,是《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内容,是烟草专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建立了打击烟草非法贸易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打私打假力度。2008年,全国共查处案值5万元以上的假冒商标卷烟案件6796起,捣毁制假窝点3312个,打掉较大规模制售假烟网络476个,查获假烟83万余件、制假烟机447台、烟叶烟丝2.08万吨。依法拘留制假售假分子7128人,判刑3779人,劳教111人。最近几年,烟草行业的卷烟产销量有所增长,税利增幅较大,很大一部分得益于打私打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所取得的积极成果。我们将坚决维护好国家利益,维护好消费者利益,继续会同公安、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坚持打假打私。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同时,主动开展了一系列有利于控烟的宣传工作和行业自律工作。一是在行业内加强了有关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卷烟零售客户的管理和宣传,防止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任何烟草制品。要求全行业配送及所辖范围内的卷烟零售客户,都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并自觉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国家烟草专卖局还于2003年做出了不设自动售烟机的规定。三是通过资助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对社会青少年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劝阻青少年吸烟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效果。
降低卷烟危害,关注消费者健康
关注公众健康,积极研究开发卷烟减害技术,提供优质低害的卷烟产品,尽可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是正确解决“吸烟与健康”问题的有效措施。国家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烟草行业的减害降焦工作,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卷烟焦油量从20世纪80年代平均30毫克/支降低到2002年的14.5毫克/支,2002年至2008年由14.5毫克/支降低到12.8毫克/支。目前,烟草行业正在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工作,进一步降低卷烟有害成分,努力研制和生产高质量、低危害的卷烟产品。
积极参与《公约》谈判及履约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派员参加了2000年10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一次谈判。之后,从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继续派员参加了《公约》第二次至第六次谈判,为在《公约》制定过程中充分表达我国立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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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发布并实施了一系列针对烟草控制,以及涉及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作为国务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告法》,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
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的卷烟消费税征收办法,卷烟工业企业销售税金率从2005年的49.42%提高到2008年的56.88%;平均每条卷烟批发价格从2005年的43.1元提高到2008年的59.6元。2007年底,中央财政取消了对低价烟的补贴政策。
上述法律法规的执行,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烟草控制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我国成年人吸烟率的逐步降低。根据卫生部门2009年2月公布的最新数据,我国15岁以上男性和女性成年人吸烟率从2003年的48.8%和3.2%降低到2008年的48.0%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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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烟草非法贸易活动,是《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内容,是烟草专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建立了打击烟草非法贸易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打私打假力度。2008年,全国共查处案值5万元以上的假冒商标卷烟案件6796起,捣毁制假窝点3312个,打掉较大规模制售假烟网络476个,查获假烟83万余件、制假烟机447台、烟叶烟丝2.08万吨。依法拘留制假售假分子7128人,判刑3779人,劳教111人。最近几年,烟草行业的卷烟产销量有所增长,税利增幅较大,很大一部分得益于打私打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所取得的积极成果。我们将坚决维护好国家利益,维护好消费者利益,继续会同公安、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坚持打假打私。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同时,主动开展了一系列有利于控烟的宣传工作和行业自律工作。一是在行业内加强了有关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卷烟零售客户的管理和宣传,防止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任何烟草制品。要求全行业配送及所辖范围内的卷烟零售客户,都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并自觉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国家烟草专卖局还于2003年做出了不设自动售烟机的规定。三是通过资助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对社会青少年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劝阻青少年吸烟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效果。
降低卷烟危害,关注消费者健康
关注公众健康,积极研究开发卷烟减害技术,提供优质低害的卷烟产品,尽可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是正确解决“吸烟与健康”问题的有效措施。国家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烟草行业的减害降焦工作,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卷烟焦油量从20世纪80年代平均30毫克/支降低到2002年的14.5毫克/支,2002年至2008年由14.5毫克/支降低到12.8毫克/支。目前,烟草行业正在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工作,进一步降低卷烟有害成分,努力研制和生产高质量、低危害的卷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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