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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瘦身指日可待 相关条例或将出台

2009-07-23 09:51:01.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左志红 责编:严影

摘要: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明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值得包装印刷企业注意的是,标准和条例将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作出强制性规定,这就要求包装印刷企业未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生产包装。

      
在论坛上,现场嘉宾展示设计时尚、符合环保理念的包装物。

        【我要印】讯:一盒月饼2公斤重,月饼的重量只有0.5公斤,盒子的重量竟达1.5公斤。近年来,这样的新闻并不鲜见。尽管政府部门大力提倡绿色消费、限制过度包装,但过度包装现象却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这一局面,或许在未来不久将有所改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7月17日参加了由搜狐网绿色频道、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等单位举办的拒绝为过度包装埋单的论坛。在论坛上获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明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值得包装印刷企业注意的是,标准和条例将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作出强制性规定,这就要求包装印刷企业未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生产包装。

        在这次论坛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中国包装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客搜狐网,与十几名媒体代表一起,探讨过度包装的形成原因、发展现状、解决办法,并联合发出“拒绝过度包装 倡导简约生活”的倡议。

        要抵制过度包装现象,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过度包装。明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就此提出3个强制性指标:包装空隙率最高不超过60%,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3层,包装成本不超过销售价格的20%。

        1、标准将为限制过度包装提供依据

        什么是过度包装?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表示:“过度包装是指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超过包装正常功能的包装。”

        他说,在标准方面,今年3月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为限制过度包装提出了技术依据。在法规方面,去年8月起草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一旦条例发布,商品包装首先应符合条例规定。

        李明刚认为,判断包装是否过度应参考3个指标。第一是包装材质是否过度。在这方面,该标准没有作强制性要求。第二是包装结构是否过度,该标准规定,包装的空隙率最高不应超过60%,包装层数最高不应超过3层。第三是包装成本是否过度。该标准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2005年出台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则规定,月饼包装成本不应超过月饼出厂价的25%。

        相比之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在包装成本方面的规定比《月饼》国家标准更为严格。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标准部的王乃铝表示:“这是因为《月饼》国家标准实施几年来,我们发现从包装成本上限制过度包装更有成效,同时参考了国外在这方面的规定。据了解,日本在包装成本上的指标为15%,英国和美国的指标分别为20%和9%。我们调查认证后,认为20%更为科学合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将自明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什么要在发布一年之后才实施?王乃铝表示:“考虑到包装的特殊性,标准给了企业一年的过渡期。”

       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方面,我国已有了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月饼》国家标准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前者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者将自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与此相比,包装立法的进程一直比较缓慢。不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已正式提交国务院审议,相信其出台将指日可待。

       2、限制过度包装立法将有突破

       李明刚坦陈:“限制过度包装立法在我国虽然不能说是空白,但与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建设相比还是比较薄弱。”

       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商品包装的法律法规。2003年施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今年开始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都有部分条款提到防止过度包装和包装物回收利用问题,但也只是框架性的笼统规定。
 
       2008年,限制过度包装立法有了一个突破,国务院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列入了当年的立法计划。当年8月,条例(草案)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举行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这次论坛上,李明刚表示,目前该条例正在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虽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尚未正式发布,但其对商品包装是否过度的判定指标,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更为严格。条例(草案)规定,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而标准规定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最高不应超过60%;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而这一指标在标准中为2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还未正式实施,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近日依照该标准,在市场上对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做了一番调查。调查显示,目前市场上的商品在包装层数方面大都合乎该标准的规定,超过3层的并不多见,另外搭售礼品的现象也明显减少。但商品包装仍存在空隙率过大、包装材质组成复杂、包装物过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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