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侵权案或引发数字出版业大洗牌
2009-10-23 10:49:09.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责编:乐轩
- 摘要:
- 2008年,国际复制权组织(IFRRO)秘书长奥拉夫给文著协发函,请求协助发放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的通知,自此,中国部分著作权人方知被侵权的事实。
【我要印】讯: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扫描上网。
这只是在选取部分知名作者进行简单查询后的结果,实际上有多少作品已列入谷歌计划,还是一个未知数。
“这是一场社会效益和商业利益的博弈。谷歌数字图书馆已经明显违背了版权法中关于‘先授权后使用’的规定,加上60美元的低廉赔偿,这是对版权的践踏。”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孙宝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他们做梦去吧!”作家陈村接受媒体采访时发飙。
按最初的和解协议规定,谷歌将对著作权所有者和出版商进行补偿的价格大约是每本书60美元。如果权利人不想留在和解的范围里面,要在今年9月4号前提出申请;如果权利人愿意接受赔偿,也要在2010年1月5日之前提出申请。
在权利人关注谷歌侵权的同时,另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浮出水面——如果谷歌掌握了大量数字出版资源,也就为按需出版打下了重要基础——内容储备,很可能带来出版业的大洗牌。这也正是出版商们所担忧的。
谷歌数字图书馆隐藏巨大商业利益
从2004年谷歌数字图书馆启动至今,欧盟、德国、法国都曾先后明确表示质疑或抗议,美国版权署也认为这项图书馆计划与法律相悖。
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AG)和美国出版商协会(AAP)就数字图书馆一事向谷歌提起集体诉讼,双方于2008年10月初步协议庭外和解,和解协议正在等待听证。
和解协议一经通过,就意味着获得了法律效力,这关乎全球著作权人的权利。也正因此,谷歌数字图书馆再次走入公众视野。
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常务副干事张洪波看来,谷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作品,本身就属于侵权,但谷歌不提侵权的事实,只是单方面向权利人发表关于和解协议的声明,让权利人确认是否加入和解协议,而且只有在美国境内才能阅读到谷歌数字图书馆图书的全文,“这是很霸道的,也是不对的,谷歌应该首先承认侵权,然后再探讨如何赔偿”。
“美国一方面多次指责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不力,通过种种外交手段给中国施压;另一方面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案的处理上,却仅仅从和解协议不公正和反垄断的角度进行考虑,完全不提知识产权保护,这对中国人来说也是很不公平的。”张洪波说。
“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构建显然隐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孙宝寅说。
事实上,在国际复制权组织(IFRRO)秘书长奥拉夫给文著协发函,请求协助发放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的通知之前,很多中国著作权人都不知道被侵权的事实。直至今日,仍有很多著作权人蒙在鼓里。
在文著协组织的“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及和解协议研讨会”上,杨立表示,希望国家版权局想办法利用行政资源做相关宣传,否则如果很多著作权人不知道这个消息,就意味着放弃自己的权力了。
张洪波告诉记者,也有出版社和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未能意识到谷歌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信息传播权和复制权,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不太积极。他希望权利人,特别是在国际上有声望的权利人,能够站出来,集体或者以个人名义,表明对谷歌侵权案的态度和立场,“这样对于解决谷歌侵权案,以及告知国际社会中国著作权人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提升的事实都是有好处的”。
中国作家协会副会长张抗抗作出了表率,她在10月1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呼吁谷歌赶快停止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也呼吁相关权益人都来发出声音,共同抵制这种行为。华夏出版社版权部主任吕娜透露,日本小学馆正在联系各家出版社一起反对谷歌的侵权行为。小学馆的举动,似乎应带给中国出版社一些启示。
谷歌:图书馆是为社会作贡献
谷歌图书欧洲分部的高管Santiago de la Mora称:“我们并不想用这个图书馆来赚钱,我们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的确,有些人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做了一件好事,让更多人有机会接触本来无法接触到的图书和珍贵史料,也有一些名气不大的作者希望利用谷歌数字图书馆提供自身的知名度。
对此,张抗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文化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得到知识并没有错。但这应该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即在保护个人权益、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是以知识共享为借口,来非法享有著作成果的侵权行为。”
同时,谷歌的宣言并未缓解其他出版商以及网络服务商所感受到的威胁。
美国亚马逊、微软和雅虎公司以及其他一些机构和企业,于8月26日成立了“开放图书联盟”,以抵制和解协议。
一方面,协议通过后,谷歌很可能迅速完成由信息提供商到信息销售商的转变,这势必使亚马逊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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