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维权前途是光明的
2010-03-20 10:01:37.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责编:乐轩
- 摘要:
- 五是全社会版权意识的提高,这是根本的一点。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一直在呼吁,全社会都应该树立版权意识,改变以往那种只愿意为实物产品掏钱,不愿意对创意产品和服务付费的思维方式。他生动地指出,人们往往肯花几千、上万元去买一部大彩电,但是却不愿意为电视机里上演的节目付费,愿意花钱买书,不愿意为网上阅读付费。这是不公平的,这种传统的观念必须改。令人可喜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树立了版权意识,起点、红袖、晋江数百万付费读者队伍并不断扩大,就是最好的例证。
【CPP114】讯: 毋庸讳言,目前我国网络侵权很严重。参与网络侵权的有好几路“大军”。
一路是无数的小网站,他们没有自己的原创队伍,也没有自己的品牌,但又看好网络文学这块“肥肉”,注册一个网站,轻轻一按键盘,就可以把其他网站的作品链接到自己的名下。他们不但随意链接其他网站不收费的作品,收费的VIP作品也照链不误。
另一路是网络搜索引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的官司,就是这一类侵权纠纷的集中表现。由于搜索引擎的巨大用户量,导致侵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据说起点最受欢迎的作品在谷歌和百度上被盗版的次数单部超过800万次),因此给行业带来的冲击也最严重,给合法经营的网站和作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这不但大大影响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同时也对网络文学这一新兴的文化产业造成了致命的打击。如果不是侵权盗版严重,经过了10年的发展,网络文学产业绝不是现在这样的规模(据统计,目前网络文学的市场规模约为50亿元,但差不多有49亿元是属于盗版网站的)。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种侵权方式,一是所谓的OCR,就是截屏扫描。二是“人肉打字机”(你这边作品刚一上线,他那边马上组织一帮人打字,每人一段,转眼工夫,一篇文章就到手了)。
在我看来,根本的原因还是人们版权意识不够,应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主动抵制侵权盗版行为,在全社会树立版权保护意识。这一点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从这个角度来看,杜绝网络盗版任重而道远。
杜绝网络盗版这个问题,除了未来在技术上争取突破(从技术上来说,网络侵权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希望不久的将来能有可靠的防盗版系统产生。但是我认为,即使到了那时候,盗版、侵权现象也不会完全消失),恐怕还得有赖于5个方面的不懈努力。令人欣慰的是,在所有这5个方面都看到了曙光。
一是政府立法的加强。由于相对来说是新生事物,网络侵权是一个国际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各国政府都在不断完善立法的过程当中,只是这个问题在我国显得更为突出一些。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一方面不够完善,给非法侵权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打击侵权盗版的力度不够,处罚过轻,侵权盗版的成本太低。好在网络侵权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和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据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国人大进一步的版权立法正在酝酿之中,希望不久的将来有更完备的法律法规出台。
二是行业维权的加强。据清华大学法学院吴伟光副教授介绍,版权法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维权的任务主要不能让权利人自己承担,而必须主要由社会和行业来承担。最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站出来,代表广大作家向Google搜索引擎讨回公道,一向强硬的Google在文字著作权协会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不得不同意纠正他们过去的做法。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使我们看到了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力量。
三是相关企业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首先,企业自己必须洁身自好,主动承担不侵权盗版的义务,这一点很重要。其次,企业在受到侵权的时候,必须奋起维护自己和作者的合法权益。这涉及必要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也会牵扯企业很大的精力。但是,为了维权,为了争取一个良好的网络运营环境,这样的投入是值得的。令人欣慰的是,盛大文学所属几家网站一直以来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在主动拒绝侵权盗版的同时,投入大量人力、精力、财力打击非法链接、盗版。早在2006年11月,起点中文网就对福建的一家侵权网站提起诉讼,把盗版网站的老板送进了监狱,判刑一年半,罚款10万元。最近,盛大文学又宣布,将把搜索引擎百度告上法庭。企业在反盗版事业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是广大作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往作家缺乏这方面的意识,要么不关心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侵权,要么明知道被侵权也不站出来说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情况不同了,越来越多的作家站出来反对侵权,反对盗版,发出自己的声音。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盛大文学日前举办的网络版权研讨会上,包括张抗抗、韩寒、王宛平、王丽萍、陆天明、才俊、何建明、李洱、邱华栋、石钟山、徐晓斌、葛冰、洪放、莫言、虹影、石康等著名作家在内的近百名作家,在反盗版宣言上签名。这实在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喜讯,让我们看到了维权事业的新曙光。
五是全社会版权意识的提高,这是根本的一点。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一直在呼吁,全社会都应该树立版权意识,改变以往那种只愿意为实物产品掏钱,不愿意对创意产品和服务付费的思维方式。他生动地指出,人们往往肯花几千、上万元去买一部大彩电,但是却不愿意为电视机里上演的节目付费,愿意花钱买书,不愿意为网上阅读付费。这是不公平的,这种传统的观念必须改。令人可喜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树立了版权意识,起点、红袖、晋江数百万付费读者队伍并不断扩大,就是最好的例证。
网络维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深信,网络维权的前途是光明的。
(本文作者曾任吉林省出版局副局长、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外事司司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公使衔参赞、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等职。2009年年初,加入盛大集团担任盛大文学有限公司首席版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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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是无数的小网站,他们没有自己的原创队伍,也没有自己的品牌,但又看好网络文学这块“肥肉”,注册一个网站,轻轻一按键盘,就可以把其他网站的作品链接到自己的名下。他们不但随意链接其他网站不收费的作品,收费的VIP作品也照链不误。
另一路是网络搜索引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的官司,就是这一类侵权纠纷的集中表现。由于搜索引擎的巨大用户量,导致侵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据说起点最受欢迎的作品在谷歌和百度上被盗版的次数单部超过800万次),因此给行业带来的冲击也最严重,给合法经营的网站和作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这不但大大影响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同时也对网络文学这一新兴的文化产业造成了致命的打击。如果不是侵权盗版严重,经过了10年的发展,网络文学产业绝不是现在这样的规模(据统计,目前网络文学的市场规模约为50亿元,但差不多有49亿元是属于盗版网站的)。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种侵权方式,一是所谓的OCR,就是截屏扫描。二是“人肉打字机”(你这边作品刚一上线,他那边马上组织一帮人打字,每人一段,转眼工夫,一篇文章就到手了)。
在我看来,根本的原因还是人们版权意识不够,应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主动抵制侵权盗版行为,在全社会树立版权保护意识。这一点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从这个角度来看,杜绝网络盗版任重而道远。
杜绝网络盗版这个问题,除了未来在技术上争取突破(从技术上来说,网络侵权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希望不久的将来能有可靠的防盗版系统产生。但是我认为,即使到了那时候,盗版、侵权现象也不会完全消失),恐怕还得有赖于5个方面的不懈努力。令人欣慰的是,在所有这5个方面都看到了曙光。
一是政府立法的加强。由于相对来说是新生事物,网络侵权是一个国际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各国政府都在不断完善立法的过程当中,只是这个问题在我国显得更为突出一些。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一方面不够完善,给非法侵权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打击侵权盗版的力度不够,处罚过轻,侵权盗版的成本太低。好在网络侵权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和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据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国人大进一步的版权立法正在酝酿之中,希望不久的将来有更完备的法律法规出台。
二是行业维权的加强。据清华大学法学院吴伟光副教授介绍,版权法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维权的任务主要不能让权利人自己承担,而必须主要由社会和行业来承担。最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站出来,代表广大作家向Google搜索引擎讨回公道,一向强硬的Google在文字著作权协会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不得不同意纠正他们过去的做法。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使我们看到了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力量。
三是相关企业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首先,企业自己必须洁身自好,主动承担不侵权盗版的义务,这一点很重要。其次,企业在受到侵权的时候,必须奋起维护自己和作者的合法权益。这涉及必要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也会牵扯企业很大的精力。但是,为了维权,为了争取一个良好的网络运营环境,这样的投入是值得的。令人欣慰的是,盛大文学所属几家网站一直以来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在主动拒绝侵权盗版的同时,投入大量人力、精力、财力打击非法链接、盗版。早在2006年11月,起点中文网就对福建的一家侵权网站提起诉讼,把盗版网站的老板送进了监狱,判刑一年半,罚款10万元。最近,盛大文学又宣布,将把搜索引擎百度告上法庭。企业在反盗版事业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是广大作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往作家缺乏这方面的意识,要么不关心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侵权,要么明知道被侵权也不站出来说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情况不同了,越来越多的作家站出来反对侵权,反对盗版,发出自己的声音。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盛大文学日前举办的网络版权研讨会上,包括张抗抗、韩寒、王宛平、王丽萍、陆天明、才俊、何建明、李洱、邱华栋、石钟山、徐晓斌、葛冰、洪放、莫言、虹影、石康等著名作家在内的近百名作家,在反盗版宣言上签名。这实在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喜讯,让我们看到了维权事业的新曙光。
五是全社会版权意识的提高,这是根本的一点。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一直在呼吁,全社会都应该树立版权意识,改变以往那种只愿意为实物产品掏钱,不愿意对创意产品和服务付费的思维方式。他生动地指出,人们往往肯花几千、上万元去买一部大彩电,但是却不愿意为电视机里上演的节目付费,愿意花钱买书,不愿意为网上阅读付费。这是不公平的,这种传统的观念必须改。令人可喜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树立了版权意识,起点、红袖、晋江数百万付费读者队伍并不断扩大,就是最好的例证。
网络维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我深信,网络维权的前途是光明的。
(本文作者曾任吉林省出版局副局长、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外事司司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公使衔参赞、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等职。2009年年初,加入盛大集团担任盛大文学有限公司首席版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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