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名
  • 密码
  • 产品
供应
求购
公司
资讯
展会
评论访谈专题话题印搜动态
国内国际环保视频产品导购
活动展会设备印品世界
行业动态企业动态营销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统计商机
印前印中印后包装器材耗材油墨
胶印数码标签CTP纸箱创意丝印柔印其他
展会专题企业专题资讯专题技术专题
文化人物社会
展会预告会议预告展会资讯国内展会国际展会推荐展会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您当前位置: CPP114首页> 正文
胶印油墨
胶印材料
丝印材料

为产品好卖竟仿冒他人包装

2010-08-09 09:22:35.0 来源:长沙晚报 责编:喻小唛

摘要:
法院经庭审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仿冒原告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仿冒包装装潢的巧克力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CPP114】讯:在商品包装装潢设计中不是进行创新,而是全面“借鉴”他人已成熟的产品包装,结果被诉不正当竞争。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擅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长沙市某食品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

  原告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是美国马斯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公司,马斯公司拥有世界知名品牌“DOVE/德芙”。原告诉称,被告长沙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某品牌巧克力产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在整体构图、颜色组合、图形文字排列、布局方式上与原告产品包装装潢极其相似,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庭审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仿冒原告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仿冒包装装潢的巧克力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该案审判长余晖表示,对于商品包装、装潢的设计,不同经营者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设计,形成有明显区别各自商品的包装、装潢,“但是,对他人具有识别商品来源意义的特有包装、装潢,则不能作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否则就会构成不正当的市场竞争。”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分享到: 下一篇:通产丽星:化妆品塑料包装细分子行业绝对龙头
  • 【我要印】印刷厂与需方印务对接,海量印刷订单供您任意选择。
  • 【cpp114】印刷机械、零配件供求信息对接,让客户方便找到您。
  • 【我的耗材】采购低于市场价5%-20%的印刷耗材,为您节省成本。
  • 【印东印西】全国领先的印刷品网上采购商城,让印刷不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