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官司成本高谁来埋单?
2011-02-17 09:24:53.0 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陈伊超
- 摘要:
- 2010年12月30日,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判决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这起环境公益官司“埋单”的是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基金会无偿支持原告1500元鉴定费,先行垫付了该案的部分诉讼成本。
“虽然仅有千余元,但在全国来说,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鉴定费用得到基金会帮助的第一个案例,值得继续探索和参考。”贵阳市环保法庭蔡明庭长感慨道。
蔡明说,打一场环境公益官司,有时候费用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庞大的诉讼成本成为环境公益官司面临的最大难题。
地方法规助阵,“不相干”的环保组织告造纸厂偷排
只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不管是不是直接利害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环境公益诉讼,其目的是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
然而,环境公益诉讼和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冲突。蔡明介绍,这两部法规要求必须是直接受害人才可以提起诉讼,排除了其他人和组织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起诉的可能。“这样的限制,不利于发挥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2010年,把“建设生态文明市”作为发展战略的贵阳大胆创新,正式出台实施《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即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其他组织甚至个人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010年10月18日,乌当区群众向中华环保联合会投诉,位于水田镇定扒村的定扒造纸厂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南明河,多年来该厂多次被行政主管部门罚款和责令限期治理,可是依旧白天储存污水,夜间至凌晨时偷偷排放。
定扒村村民老李指着造纸厂附近一个直通南明河的溶洞口,气愤地说,以前厂里的污水哗啦啦地流入,白色的泡沫像瀑布一般。“南明河可是贵阳城的母亲河,政府用了3年时间,花了20多个亿,才把它治理成一条清澈的河,不容易啊!可是这个厂却唯利是图,破坏环境。”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介绍,接到投诉后,他们立即联合当地民间环保组织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实地调查取证。11月,两家单位联合向贵阳环保法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依据贵阳生态条例法规,环保法庭受理了此案。”该案审判长、环保法庭副庭长罗光黔说。
环保法庭和各界人士联手出击,取证调查,查实造纸厂排污口的水中化学需氧量超出国家标准9.67倍,色度超出4倍,生物需氧量超出11倍,悬浮物超出1.24倍。一审判决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并承担相关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案件宣判后,造纸厂的易姓老板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真的想不到,我们偷排污水,被不相干的环保组织给告了。以后,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都可以去告,谁还敢乱排乱放?”他说。
当地环保基金会出手,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高的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贵阳市环保法庭3年来共受理各类环保案件310件,然而,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非常少,仅有4件,平时很难接到这类案件。
分析原因,蔡明认为,关键在于无论是个人,还是环保组织,作为原告打环保官司,都难以承受巨大的诉讼成本。
蔡明说,有些环保大案件,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为诉讼耗费的其他费用等,加起来动辄数十万元、上百万元,这是因为环保案件专业性强,取证、鉴定等过程耗时、耗力、耗材。
定扒村有60余户农民靠种植蔬菜生活,造纸厂排污给蔬菜种植造成很大影响,村民也多次反映。明摆着,是造纸厂侵害了村民的环境公共利益,村民谢大桥说:“大家不是没想过告造纸厂,可是一听说诉讼要钱,可能还很高,就不敢了,谁也不愿意出这个钱。”
官司能不能打赢还不清楚,诉讼费用就成了“拦路虎”。那么,谁来为环保官司埋单呢?
“解决这个问题很关键。”蔡明表示,“违法者埋单,理所应当,在这个案子中就是偷排的造纸厂,可是,造纸厂肯定不可能提前出钱让别人去查自己、告自己,对自己提起诉讼。”
贵阳市环保法庭开始探索。2010年3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在支付评估费、鉴定费、检测分析等费用时,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如果存在资金困难,可以申请公益基金援助。
贵阳市环保法庭随后与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达成共识,基金会从2010年起,每年从资金预算中拨出10万元作为“环境公益诉讼援助资金”,专项滚动使用,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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