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辞书出版数字化模式
2011-06-29 09:08:34.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责编:王岑
- 摘要:
- 在新的时代,辞书传统出版商若要实现生产升级转型,离不开与技术方的合作。掌握数字化技术的生产商大多也是数字化产品的销售渠道商(本文称为数字化技术平台商,简称技术平台商),经过多年的努力,他们在数字化技术、商业模式、数字化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对成熟。
【CPP114】讯:在新的时代,辞书传统出版商若要实现生产升级转型,离不开与技术方的合作。掌握数字化技术的生产商大多也是数字化产品的销售渠道商(本文称为数字化技术平台商,简称技术平台商),经过多年的努力,他们在数字化技术、商业模式、数字化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对成熟。但是双方合作模式如何确定,是困惑业界的问题之一,本文拟就此进行分析。
辞书出版数字化
转型途径分类及分析
从我们的实践与调查看,辞书出版的数字化大多都牵涉到传统出版商与技术平台商的合作。我们将了解到的双方的合作模式大致分为5种并分析其优劣如下。
1.自力更生型,指的是传统出版商自己独立进行数字化出版的模式;或指技术平台商以积累的内容资源为基础独立开发新的出版项目如数据库等。传统出版企业通过自力更生模式实现辞书数字化出版,风险至少有三:自己独立开发所需资金一般比与成熟技术平台商合作的资金多出1/3,因而加大了资金风险;独立开发产品的周期长,加大了时间风险而容易出现“烂尾楼”项目;不成熟的赢利模式会加大项目建成后无收入而“空转”的风险。
至于想包揽数字化出版全过程的技术平台商,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从版权的角度看,技术商是不能将未经授权的内容资源进行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项目开发的。从实践来看,技术平台商在其技术给读者带来阅读、查询便利的同时,在辞书内容的权威与准确性方面却始终撼动不了传统出版商的地位。
2.技术雇佣型,指的是传统出版商付钱请技术商将出版资源数字化,或建立数字化出版平台。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核心内容资源或者核心技术不会被对方占有。缺点在于:传统出版商一般不拥有数字化出版的渠道和成熟的商业模式,因而数字化项目往往“空转”或者数字产品销售业绩不理想;技术平台商收入仅仅限于劳务费,往往得不到数字产品的代理销售权,因而业务难以壮大。
3.版权交易型,指技术平台商从传统出版商获得版权使用的授权后,生产数字化产品并销售,以双方商定的方式支付版权使用费给传统出版商。此方式的缺点是:技术平台商不能和传统出版商深度合作,经常处于“缺粮”状态而要挖空心思寻找优质出版资源;内容提供商则仅仅获得版权使用费,在人才和图书资源方面永远停留在传统出版阶段。
4.联手新建企业型,指双方以某种方式合作新建一个相对独立于双方之外的数字化出版机构。传统出版企业主要是提供内容资源,技术平台商提供资金和技术。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新建的企业融合了双方的优势资源;缺点在于新建企业在品牌影响和市场表现方面,在内容上会弱于传统出版企业,在销售平台方面则会弱于成熟的技术平台商。
5.项目共建共享型,即双方以出版项目为合作对象,技术平台商将传统出版商提供的内容资源数字化并为之构建数字化出版平台,双方共同参与,合作完成后数字平台商除获得劳务费外,一般还按合同获得内容资源的销售代理权;传统出版商获得数字化后的内容资源、数字化出版平台的版权和运营权,且从对方代理销售的利润中分成。
项目共建共享的
实现方法与原则
从上可知,没有哪种合作模式是绝对好的或绝对坏的,关键是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取舍。
辞书出版数字化
转型途径分类及分析
从我们的实践与调查看,辞书出版的数字化大多都牵涉到传统出版商与技术平台商的合作。我们将了解到的双方的合作模式大致分为5种并分析其优劣如下。
1.自力更生型,指的是传统出版商自己独立进行数字化出版的模式;或指技术平台商以积累的内容资源为基础独立开发新的出版项目如数据库等。传统出版企业通过自力更生模式实现辞书数字化出版,风险至少有三:自己独立开发所需资金一般比与成熟技术平台商合作的资金多出1/3,因而加大了资金风险;独立开发产品的周期长,加大了时间风险而容易出现“烂尾楼”项目;不成熟的赢利模式会加大项目建成后无收入而“空转”的风险。
至于想包揽数字化出版全过程的技术平台商,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从版权的角度看,技术商是不能将未经授权的内容资源进行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项目开发的。从实践来看,技术平台商在其技术给读者带来阅读、查询便利的同时,在辞书内容的权威与准确性方面却始终撼动不了传统出版商的地位。
2.技术雇佣型,指的是传统出版商付钱请技术商将出版资源数字化,或建立数字化出版平台。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核心内容资源或者核心技术不会被对方占有。缺点在于:传统出版商一般不拥有数字化出版的渠道和成熟的商业模式,因而数字化项目往往“空转”或者数字产品销售业绩不理想;技术平台商收入仅仅限于劳务费,往往得不到数字产品的代理销售权,因而业务难以壮大。
3.版权交易型,指技术平台商从传统出版商获得版权使用的授权后,生产数字化产品并销售,以双方商定的方式支付版权使用费给传统出版商。此方式的缺点是:技术平台商不能和传统出版商深度合作,经常处于“缺粮”状态而要挖空心思寻找优质出版资源;内容提供商则仅仅获得版权使用费,在人才和图书资源方面永远停留在传统出版阶段。
4.联手新建企业型,指双方以某种方式合作新建一个相对独立于双方之外的数字化出版机构。传统出版企业主要是提供内容资源,技术平台商提供资金和技术。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新建的企业融合了双方的优势资源;缺点在于新建企业在品牌影响和市场表现方面,在内容上会弱于传统出版企业,在销售平台方面则会弱于成熟的技术平台商。
5.项目共建共享型,即双方以出版项目为合作对象,技术平台商将传统出版商提供的内容资源数字化并为之构建数字化出版平台,双方共同参与,合作完成后数字平台商除获得劳务费外,一般还按合同获得内容资源的销售代理权;传统出版商获得数字化后的内容资源、数字化出版平台的版权和运营权,且从对方代理销售的利润中分成。
项目共建共享的
实现方法与原则
从上可知,没有哪种合作模式是绝对好的或绝对坏的,关键是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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