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维护“数字版权”?
2011-07-05 00:00:00.0 来源:cpp114 陈伊超/文 责编:陈伊超
- 摘要:
- 历时将近两年,被称为“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的“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侵权案”近日落下帷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中华书局全部上诉理由均不成立,维持原判。然而纵观整场诉讼,其实并没有看到真正的赢家,中华书局、汉王科技或是国学公司谁告错了谁,又或是谁赢得了真正的诉讼,都是一笔“糊涂账”。
【CPP114】讯:
历时将近两年,被称为“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的“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侵权案”近日落下帷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中华书局全部上诉理由均不成立,维持原判。然而纵观整场诉讼,其实并没有看到真正的赢家,中华书局、汉王科技或是国学公司谁告错了谁,又或是谁赢得了真正的诉讼,都是一笔“糊涂账”。汉王科技在法律上获得了胜利,但产品销售受到的影响已经不可弥补;中华书局索赔虽落空,却彰显了传统出版机构对数字版权的重视。“三国鼎立”,难分输赢,未来的数字版权保护何去何从,传统出版业又该如何遏制“核心利益的分食”,此乃真正的关键。
事件回顾 中华书局为何“死咬”?
2009年10月底,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声称对方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电子书产品中收录了由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构成版权侵害,要求汉王科技索赔400余万元;次年12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作出判决:汉王科技已向国学公司(拥有完整古籍数字出版的国学网)购买了相关出版物内容的使用权,并按照市价支付了相关费用,并不构成侵权;随后,中华书局再次上诉,于近日(2011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中华书局诉讼,判汉王科技胜诉;最近,中华书局法律顾问任海涛又作出讲话,表示对此案中的授权方北京国学时代公司,中华书局已于今年4月对其单独发起诉讼,不日将开庭审理;至于汉王科技,中华书局也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书局为何“死咬不放”,对汉王科技、国学公司进行连番轰炸,其实从“国内数字出版第一案”这个名头中已见端倪,如果中华书局胜诉,或许就将开启了数字版权保护的大门。
三方各执一词 出版社有话说
中华书局:电子书相当于一种出版,不管怎么数字化,《著作权法》的基本前提不应变化;汉王科技:在最初寻找《二十四史》的数字版本时,首先是想到了国内最为权威的古籍出版机构中华书局,结果却没有找到该专著的数字化版本,于是才购买了国学网的相关版本,并按照当时市场价格支付了合理费用,我们不存在版权侵犯行为;国学公司:国学公司做的是标点本,只是给古文加标点,没有校勘记;中华书局的点校本与此不同,其享有权利的是校勘记,这在行业内是有区分的。三方各执一词,证据凿凿。
在我国,数字版权的“糊涂账”一直都没有算清楚,甚至有出版人员表示:“出版社如何运作图书的数字版权,完全搞不清楚”;“我们无法对这些数字版权企业产生充分信任,看不到清晰的盈利模式,也不想拿着出版社的核心利益冒险”,“盲目”、“糊涂”似乎就成了中国数字版权的当下代名词。
要算清楚这场“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其实也没有那么困难,复旦大学出版社李华就给出了比较不错的解决方案:首先,出版社应该出具该图书的版权合同,然后,国学公司也应出具该图书的电子版权合同,汉王出具该图书的电子版权授权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问题就出在那个环节上。
的确,如果各方都获得了相应的授权,事情就变得清清楚楚,不需要继续“死咬”,纠纷也就不复存在。
数字版权保护不易 可借鉴国外
在国内,中国数字版权的保护实属不易,作者和出版机构在签署出版协议的时候,很少留意电子版权,更不用说专有出版权的授予区域权限以及版税比例等,日后若是发生纠纷,一场“糊涂账”难以避免;再加上目前数字版权这方面获取的收益极度微薄,出版人担心“没挣到版税反而被大量盗版”。这些都使中国的数字版权维护变得更为艰难。
在国外却是另外一番景象,成熟的版权代理人制度和版权保护制度,让平台商获得数字版权的途径变得更为直接。只需要合理获得授权,进而支付相关费用,而后双方再确定赢利分成,数字版权就可以顺利实现。这种方式值得借鉴。
虽然“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目前以出版方败诉告终,尽管数字出版方都在为各自博弈,踏着一场又一场的“糊涂账”,但建立一个权威且公正的数字出版交易平台却是各方共同的期盼,数字版权何去何从,这才是真正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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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为何“死咬不放”,对汉王科技、国学公司进行连番轰炸,其实从“国内数字出版第一案”这个名头中已见端倪,如果中华书局胜诉,或许就将开启了数字版权保护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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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电子书相当于一种出版,不管怎么数字化,《著作权法》的基本前提不应变化;汉王科技:在最初寻找《二十四史》的数字版本时,首先是想到了国内最为权威的古籍出版机构中华书局,结果却没有找到该专著的数字化版本,于是才购买了国学网的相关版本,并按照当时市场价格支付了合理费用,我们不存在版权侵犯行为;国学公司:国学公司做的是标点本,只是给古文加标点,没有校勘记;中华书局的点校本与此不同,其享有权利的是校勘记,这在行业内是有区分的。三方各执一词,证据凿凿。
在我国,数字版权的“糊涂账”一直都没有算清楚,甚至有出版人员表示:“出版社如何运作图书的数字版权,完全搞不清楚”;“我们无法对这些数字版权企业产生充分信任,看不到清晰的盈利模式,也不想拿着出版社的核心利益冒险”,“盲目”、“糊涂”似乎就成了中国数字版权的当下代名词。
要算清楚这场“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其实也没有那么困难,复旦大学出版社李华就给出了比较不错的解决方案:首先,出版社应该出具该图书的版权合同,然后,国学公司也应出具该图书的电子版权合同,汉王出具该图书的电子版权授权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问题就出在那个环节上。
的确,如果各方都获得了相应的授权,事情就变得清清楚楚,不需要继续“死咬”,纠纷也就不复存在。
数字版权保护不易 可借鉴国外
在国内,中国数字版权的保护实属不易,作者和出版机构在签署出版协议的时候,很少留意电子版权,更不用说专有出版权的授予区域权限以及版税比例等,日后若是发生纠纷,一场“糊涂账”难以避免;再加上目前数字版权这方面获取的收益极度微薄,出版人担心“没挣到版税反而被大量盗版”。这些都使中国的数字版权维护变得更为艰难。
在国外却是另外一番景象,成熟的版权代理人制度和版权保护制度,让平台商获得数字版权的途径变得更为直接。只需要合理获得授权,进而支付相关费用,而后双方再确定赢利分成,数字版权就可以顺利实现。这种方式值得借鉴。
虽然“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目前以出版方败诉告终,尽管数字出版方都在为各自博弈,踏着一场又一场的“糊涂账”,但建立一个权威且公正的数字出版交易平台却是各方共同的期盼,数字版权何去何从,这才是真正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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