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拟规定劣质食品销毁须带外包装
2011-08-13 15:25:15.0 来源:北京晨报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征集意见稿特别规定,食品经营者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将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销人、监销人等内容
【CPP114】讯:国家工商总局草拟《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从今天起征集意见,为防止劣质食品回流,其中明确规定,销毁过期或者劣质食品,必须连带外包装一起销毁。
征集意见稿特别规定,食品经营者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将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销人、监销人等内容。
在2011年8月29日之前,您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saic.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目进入《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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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稿特别规定,食品经营者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将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销人、监销人等内容。
在2011年8月29日之前,您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saic.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目进入《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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