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不合格教辅材料召回销毁
2011-08-19 00:00:00.0 来源:北京日报 责编:陈伊超
- 摘要:
- 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8月1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并首次规定不合格中小学教辅材料将全部召回销毁。
【CPP114】讯: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8月1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并首次规定不合格中小学教辅材料将全部召回销毁。
《通知》明确指出,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此外,出版发行单位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定期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资质。
按照《通知》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的发行企业发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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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指出,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此外,出版发行单位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定期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资质。
按照《通知》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的发行企业发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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