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溴甲烷熏蒸处理技术作相应调整
2006-08-03 09:15:43.0 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2006年4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修订的ISPM第15号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公告,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中溴甲烷熏蒸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调整,并将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调整后的熏蒸温度仍要求不低于10℃,熏蒸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16小时延长至不少于24小时,并要求熏蒸处理过程中至少在第2、4、24小时时进行熏蒸浓度检测,各温度/时间对应的最低浓度要求也有所提高。为此,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各木质包装熏蒸处理单位予以关注和重视,及时根据要求修改熏蒸处理控制指标及熏蒸处理结果报告单格式。届时,检验检疫机构将严格按照新的技术要求对出境木质包装的熏蒸处理过程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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