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打击伪劣商品一样狠打假包装
2006-08-11 08:58:28.0 来源:中国食品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近两年来,山西省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县工商局在市场上查获了大量的假冒伪劣食品、饮料,几乎涵盖了绝大多数著名品牌。而这些假冒伪劣食品、饮料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有一个与真品极为相似的假包装。也就是说,“狼外婆”只有披上“羊皮”之后,才能在市场上去欺骗善良的消费者。
如今的打假比起早些年来,应该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也不可否认,假冒伪劣食品、饮料仍然十分猖獗,特别是在农村市场上,简直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在去年的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在征集“你最关心的法律问题”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仍然名列其中,可见老百姓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痛很程度。那么,假冒伪劣产品为什么会像割韭菜那样,割了一茬又会冒出一茬呢?而据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代县工商局的联合调查表明,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时,没有把打击假包装列为重点打假对象,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是认识上的偏差。出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这本无可非议,无论是对于执法者,还是对于消费者,都已经形成共识,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打假网络。但是仔细想来,假冒伪劣商品做得再好,如果没有假包装的帮忙,也就是说“狼外婆”如果不披上“羊皮”,岂不一眼就会被认出来,它还能堂而皇之地在各类商场中去坑害消费者吗?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打击假包装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应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甚至是优先打击,这才是科学的打击方法。
其次是处罚偏轻。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虽然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却基本上都是以制假及销售的金额多少来确定。而一个假冒食品盒、一只假冒饮料瓶、一条假冒食品袋,充其量也就几元钱、几毛钱、甚至几分钱,所以尽管数量不少,但是其金额与包装内的食品比起来,却并没有多少钱,因此在界定处罚金额甚至量刑时,自然也就轻得多了,形不成非常有力的打击力度。
举证困难是第三个重要原因。在打假举证时,消费者往往在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首先想到的是举报生产商与销售商,而对于生产假包装的厂家却涉及很少。所以相对来说,打击力度也就小了许多。而在美国,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不单单是追究生产假冒商品者,那些生产假包装者,也会因为同等罪名被处以 25 万至 100 万美元的罚金,甚至是 5 年监禁。而在英国最高则可处以终身监禁。
第四是印刷要求不规范。如今在食品、饮料包装上,都要求必须打上“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厂名厂址、电话,以方便消费者辨认,谨防买到假冒伪劣食品。但是对于其包装来说,却不问出处。这也给假包装的打击带来了难度。因此,建议对于包装的印刷也应予以规范,比如必须在固定位置上印上“某某包装厂承制”的字样,并且印上其厂址及电话,以方便监督。
因此,笔者认为:打击假冒商品固然很重要,但打击假包装同样重要。假包装就像“狼外婆”身上的“羊皮”,只有首先撕掉它,才能露出假冒伪劣商品的本来面目,以便于一网打尽。(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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