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注册和知识培训通知
2012-02-21 10:13:46.0 来源: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责编:江佳
- 摘要:
- 按照《国家级职业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劳赛组办发〔200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人社鉴函〔2012〕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PP114】讯: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级职业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劳赛组办发〔200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人社鉴函〔2012〕3号文件的要求(由行业托管单位“中国印刷技术协会”,负责将本行业国家级竞赛裁判员的证书编号、人数、到期时间进行整理并统一上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有关审核注册和知识更新培训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注册的范围
2012年度裁判员审核注册范围:2010年获得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裁判员(详情见附件1)。
二、审核注册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两年对裁判员证书进行一次审核注册。裁判员胸卡有效期前一个月(30)天,由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统一到中心办理有关审核注册手续。
经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与人社部协商,2010年获得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裁判提前年审,请各省(区、市)印协汇总本地区2010年国家级裁判员的有关审核注册材料,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到中国印刷技术协会(附件1:2010年各省国家级裁判名单)。
(二)审核注册申报材料种类
1、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证书上的执裁记录)。
2、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胸卡。
3、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4、一寸彩色照片2张,二寸彩色照片3张(两张请自行贴在审验申请表上,单交的照片请在背面写上名字)。
5、本次裁判员审验工作不收费,只交纳60元/人邮寄费(将邮寄费交纳到: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709杨广莹收(100050))。
按照《国家级职业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劳赛组办发〔200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人社鉴函〔2012〕3号文件的要求(由行业托管单位“中国印刷技术协会”,负责将本行业国家级竞赛裁判员的证书编号、人数、到期时间进行整理并统一上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有关审核注册和知识更新培训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注册的范围
2012年度裁判员审核注册范围:2010年获得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裁判员(详情见附件1)。
二、审核注册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两年对裁判员证书进行一次审核注册。裁判员胸卡有效期前一个月(30)天,由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统一到中心办理有关审核注册手续。
经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与人社部协商,2010年获得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裁判提前年审,请各省(区、市)印协汇总本地区2010年国家级裁判员的有关审核注册材料,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到中国印刷技术协会(附件1:2010年各省国家级裁判名单)。
(二)审核注册申报材料种类
1、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证书上的执裁记录)。
2、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胸卡。
3、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审验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4、一寸彩色照片2张,二寸彩色照片3张(两张请自行贴在审验申请表上,单交的照片请在背面写上名字)。
5、本次裁判员审验工作不收费,只交纳60元/人邮寄费(将邮寄费交纳到: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709杨广莹收(1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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