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渡扬:关于进一步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建议
2012-03-12 10:26:35.0 来源:人民网 责编:王岑
- 摘要:
- 针对商品过度包装问题,近年国家先后出台了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2005年9月5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2007年11月30日)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2010年4月1日)。
二、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本着节俭、绿色、环保的原则,少用或禁用木材和金属做包装材料,减少奢华的装潢设计。对商品包装的三大硬性标准——商品包装空隙率、商品包装层数和商品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比例应作出明确规定。增加国家标准所涵盖的商品种类,将保健品、药品、高档服装、高档饰品等列入限制过度包装类商品。对国家标准的条文内涵要进一步明确,例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4.2.2条“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销售价格”应具体到厂价或者零售价,使其更具操作性。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要从过度包装的源头抓起,明确生产者责任,增加对过度包装的威慑力,减少和制止过度包装的产品流入市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细化工作内容,改进监管方式,从节前突击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转变为建立管理、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同时应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疏通消费者举报、投诉、监督的渠道,对举报过度包装的消费者给予奖励。应明确对过度包装责任主体的处罚标准,比如按照企业包装成本超出规定水平的金额乘以商品数量,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处罚。对严重违规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应重点监督,责令其整改直至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健康的消费文化。过度包装的盛行与社会消费观念、社会心理关系密切,对此要加大环保、节能宣传,揭示过度包装对生活和环境的危害,鼓励“绿色消费”。政府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施行“绿色采购”,拒绝过度包装的产品,在遏制过度包装方面作出表率,发挥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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