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侵权案又起波澜 “中华老字号”索赔偿
2012-05-12 10:28:00.0 来源:光明网 责编:王岑
- 摘要:
- 2009年,“中华老字号”企业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螺公司)在使用北京某广告公司设计的产品包装方案时出现侵权情况,红螺公司生产的北京特产“酥皮糕点京八件”包装上的北京胡同图片因使用了北京八段锦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的摄影作品《老北京胡同观赏图》的著作权被法院判决赔偿12000元。
【CPP114】讯:2009年,“中华老字号”企业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螺公司)在使用北京某广告公司设计的产品包装方案时出现侵权情况,红螺公司生产的北京特产“酥皮糕点京八件”包装上的北京胡同图片因使用了北京八段锦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的摄影作品《老北京胡同观赏图》的著作权被法院判决赔偿12000元。
日前,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将当时为其设计该产品包装方案的北京某广告公司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向该公司索赔因其设计侵权给己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6万余元。
红螺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4月,双方签订合同书,约定由被告承揽红螺公司所需的CIS系统整合、产品包装总体创意设计、产品品牌传播规划等项目的设计工作。在“京八件”包装侵权案发生后,各大网站报纸均进行了披露报道,指责红螺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给红螺公司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红螺公司认为,上述侵权产品在各大超市下架后,更换新的包装再次销售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因被告设计包装的产品较多,侵权事实也会不断扩大,如日后继续出现侵权事实,被告也需赔偿己方的全部损失。
红螺公司认为,被告作为承揽设计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独立完成承揽设计任务,但被告无视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抄袭、复制等恶劣手段对客户所需的项目粗制滥造,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后果发生,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更是严重影响了客户的企业声誉,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日前,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将当时为其设计该产品包装方案的北京某广告公司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向该公司索赔因其设计侵权给己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6万余元。
红螺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4月,双方签订合同书,约定由被告承揽红螺公司所需的CIS系统整合、产品包装总体创意设计、产品品牌传播规划等项目的设计工作。在“京八件”包装侵权案发生后,各大网站报纸均进行了披露报道,指责红螺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给红螺公司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红螺公司认为,上述侵权产品在各大超市下架后,更换新的包装再次销售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因被告设计包装的产品较多,侵权事实也会不断扩大,如日后继续出现侵权事实,被告也需赔偿己方的全部损失。
红螺公司认为,被告作为承揽设计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独立完成承揽设计任务,但被告无视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抄袭、复制等恶劣手段对客户所需的项目粗制滥造,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后果发生,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更是严重影响了客户的企业声誉,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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