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外包装标注虚假 海南一公司被罚3000元
2012-06-21 10:28:41.0 来源:中国网 责编:王岑
- 摘要:
- 日前,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行政处理告知记录》表明,海南康得斯建筑涂料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内容存在虚假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此,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外包装虚假违法情况属实,但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
【CPP114】讯:日前,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行政处理告知记录》表明,海南康得斯建筑涂料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内容存在虚假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此,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外包装虚假违法情况属实,但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
《行政处理告知记录》表示,经查实,海南康得斯建筑涂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质量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内容,而该证书未经法定机构或法定程序检验取得,属于不真实的虚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海南康得斯建筑涂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经营;罚款人民币3000元。
6月19日,记者从康得斯公司及海口公租房南海花园项目建设单位证实,该公司涂料产品已用于南海花园项目。当日,康德斯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工商部门对其产品外包装“质量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虚假宣传的认定属实,该公司确实没有取得过这一证书。但是,“质量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不是涂料产品质量合格的必要标准,他们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是经检验合格后供建设项目使用。
链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环境标志是中国唯一国家承认的、有国家标准支撑的对环保产品进行确认的标示。与ISO14001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申请条件具备、通过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以及抽样检查合格后,可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产品进入国家政府采购——“绿采清单”的基本条件。
《行政处理告知记录》表示,经查实,海南康得斯建筑涂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质量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内容,而该证书未经法定机构或法定程序检验取得,属于不真实的虚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海南康得斯建筑涂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经营;罚款人民币3000元。
6月19日,记者从康得斯公司及海口公租房南海花园项目建设单位证实,该公司涂料产品已用于南海花园项目。当日,康德斯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工商部门对其产品外包装“质量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虚假宣传的认定属实,该公司确实没有取得过这一证书。但是,“质量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不是涂料产品质量合格的必要标准,他们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是经检验合格后供建设项目使用。
链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环境标志是中国唯一国家承认的、有国家标准支撑的对环保产品进行确认的标示。与ISO14001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申请条件具备、通过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以及抽样检查合格后,可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产品进入国家政府采购——“绿采清单”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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