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2012年出版物印装质量不合格单位
2012-07-12 09:05:40.0 来源: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责编:江佳
- 摘要:
- 2012年5月上旬,总署“3·15”质检活动督导检查组对江苏省18家图书出版单位出版产品印刷装订质量进行监督抽查。7月6日,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对本次抽查的结果进行了通报。
【CPP114】讯:2012年5月上旬,总署“3·15”质检活动督导检查组对江苏省18家图书出版单位出版产品印刷装订质量进行监督抽查。7月6日,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对本次抽查的结果进行了通报。
此次抽查的样品抽取以行业标准CY/T12-1995《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为依据,随机抽取2011年和2012年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在库图书。每个出版单位抽取5个品种。技术检测以国家标准GB/T788-1999《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18359-2009《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和行业标准CY/T4-1991《凸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5-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27-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CY/T28-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平装》、CY/T29-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骑马订装》等为依据,检测项目包括成品外观、图文印刷和印后加工三大类,共计60余项。
本次抽查共抽取样品90种,样品数量总计1956册,经检测,不合格样品26册,涉及21个品种,14家出版单位,16家印制企业。1种图书印刷装订批质量不合格。不合格样品主要质量缺陷包括:白页、坏字、缺笔断划、文字过浅、糊字、版面粘脏、背胶开裂、书背空泡、掉帖、错帖、死折、页面破损、废页、文字裁切出血等。
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规定,监督抽查中的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其出版单位应当进行整改,于此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清理、检查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署质检中心提出复查检验申请。在复检合格前,批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要求各单位,要把这次“3·15”质检活动督查作为提高印制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认真自查,查找差距,狠抓整改,不断促进江苏省出版物印制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此次抽查的样品抽取以行业标准CY/T12-1995《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为依据,随机抽取2011年和2012年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在库图书。每个出版单位抽取5个品种。技术检测以国家标准GB/T788-1999《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18359-2009《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和行业标准CY/T4-1991《凸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5-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27-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CY/T28-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平装》、CY/T29-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骑马订装》等为依据,检测项目包括成品外观、图文印刷和印后加工三大类,共计60余项。
本次抽查共抽取样品90种,样品数量总计1956册,经检测,不合格样品26册,涉及21个品种,14家出版单位,16家印制企业。1种图书印刷装订批质量不合格。不合格样品主要质量缺陷包括:白页、坏字、缺笔断划、文字过浅、糊字、版面粘脏、背胶开裂、书背空泡、掉帖、错帖、死折、页面破损、废页、文字裁切出血等。
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规定,监督抽查中的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其出版单位应当进行整改,于此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清理、检查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署质检中心提出复查检验申请。在复检合格前,批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要求各单位,要把这次“3·15”质检活动督查作为提高印制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认真自查,查找差距,狠抓整改,不断促进江苏省出版物印制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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