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之争转战产品包装
2012-07-21 14:36:38.0 来源: 中国经营报(北京) 责编:陈培
- 摘要:
- 随着广州药业高调发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申请的消息,这场缠斗了近一年半时间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总算是尘埃落定。
【CPP114】讯:随着广州药业高调发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申请的消息,这场缠斗了近一年半时间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总算是尘埃落定。
但是,刚刚从商标争夺战场上撤下来的两家企业,并没有就止休战的意思,而是将战场搬到了对红罐包装和“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抢夺上,使这场“养母”与“生父”的“夺子战争”再添变数。
商标争夺告一段落
7月16日下午,广药集团在全国18个城市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对外公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13日做出的判决。广药集团表示,这意味着持续了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的完胜而结局。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2010年广药与加多宝因“王老吉”使用问题矛盾激化后,去年4月26日,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判定加多宝不再使用“王老吉”商标。
今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鸿道集团停用“王老吉”商标。认为裁决“不公”,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鸿道集团于5月17日向北京一中院提起撤销上述裁决的申请。但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北京市一中院做出判决,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
但加多宝集团7月13日举行的媒体特别说明会上,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出具了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冯志敏表示,这一协议证明了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该协议于2003年5月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方面提供的相关资料还显示,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而对于北京一中院驳回的撤裁申请,加多宝方面7月16日发布声明称,经过了两个多月的抗争,加多宝对此裁定表示失望和无奈。
包装装潢战又起
如果说广药是因为看中了王老吉的品牌盈利能力,那么显然其中意的绝不仅仅是“王老吉”3个字。
6月3日,广药在北京强势推出其新装红罐王老吉产品,本报记者在活动现场发现,广药新品包装与之前加多宝旧版红罐王老吉几乎相同,仍为红底黄字罐体,“王老吉”3个黄色字体竖立两面,只是在罐体下方标注了“广药集团”字样。
7月9日,广药对外表示,红罐装潢已成为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凉茶侵犯了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且广药集团已经向法院起诉并获立案。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也对媒体表示,红罐王老吉凉茶由谁生产和经营,其装潢权就归谁所有,现在加多宝已无权生产王老吉凉茶,其装潢权就自然应该回到广药集团的怀抱。
此时广药的表态,明显是看上了红罐王老吉的包装装潢。
7月13日,加多宝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中称:“在其产品 罐装 王老吉凉茶饮料上的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及排列组合上,寓意明确,设计独特,该装潢底色、图案与其名称融为一体,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为该商品特有,应确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受法律保护。”
此外,加多宝还称,广药方面推出红罐“王老吉”凉茶,“侵犯我司包装装潢权,我们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目前鸿道集团已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法院提出了起诉。”
关于红罐包装装潢的争夺,再次使双方纠纷升级。有品牌专家表示,双方纠纷不断,对双方都不利,“王老吉”这个商标已经过了创造知名度的阶段,现在双方不停地争斗,只能让消费者搞不清楚状况,降低品牌美誉度。
在19日举办的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多位法律界人士也建议双方和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刘成良表示:“没有永远的品牌,只有创新是永恒的,如果双方继续争议下去,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
但是,刚刚从商标争夺战场上撤下来的两家企业,并没有就止休战的意思,而是将战场搬到了对红罐包装和“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抢夺上,使这场“养母”与“生父”的“夺子战争”再添变数。
商标争夺告一段落
7月16日下午,广药集团在全国18个城市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对外公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13日做出的判决。广药集团表示,这意味着持续了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的完胜而结局。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2010年广药与加多宝因“王老吉”使用问题矛盾激化后,去年4月26日,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判定加多宝不再使用“王老吉”商标。
今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鸿道集团停用“王老吉”商标。认为裁决“不公”,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鸿道集团于5月17日向北京一中院提起撤销上述裁决的申请。但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北京市一中院做出判决,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
但加多宝集团7月13日举行的媒体特别说明会上,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出具了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冯志敏表示,这一协议证明了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该协议于2003年5月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方面提供的相关资料还显示,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而对于北京一中院驳回的撤裁申请,加多宝方面7月16日发布声明称,经过了两个多月的抗争,加多宝对此裁定表示失望和无奈。
包装装潢战又起
如果说广药是因为看中了王老吉的品牌盈利能力,那么显然其中意的绝不仅仅是“王老吉”3个字。
6月3日,广药在北京强势推出其新装红罐王老吉产品,本报记者在活动现场发现,广药新品包装与之前加多宝旧版红罐王老吉几乎相同,仍为红底黄字罐体,“王老吉”3个黄色字体竖立两面,只是在罐体下方标注了“广药集团”字样。
7月9日,广药对外表示,红罐装潢已成为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凉茶侵犯了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且广药集团已经向法院起诉并获立案。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也对媒体表示,红罐王老吉凉茶由谁生产和经营,其装潢权就归谁所有,现在加多宝已无权生产王老吉凉茶,其装潢权就自然应该回到广药集团的怀抱。
此时广药的表态,明显是看上了红罐王老吉的包装装潢。
7月13日,加多宝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中称:“在其产品 罐装 王老吉凉茶饮料上的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及排列组合上,寓意明确,设计独特,该装潢底色、图案与其名称融为一体,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为该商品特有,应确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受法律保护。”
此外,加多宝还称,广药方面推出红罐“王老吉”凉茶,“侵犯我司包装装潢权,我们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目前鸿道集团已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法院提出了起诉。”
关于红罐包装装潢的争夺,再次使双方纠纷升级。有品牌专家表示,双方纠纷不断,对双方都不利,“王老吉”这个商标已经过了创造知名度的阶段,现在双方不停地争斗,只能让消费者搞不清楚状况,降低品牌美誉度。
在19日举办的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多位法律界人士也建议双方和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刘成良表示:“没有永远的品牌,只有创新是永恒的,如果双方继续争议下去,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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