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罗庄一对夫妇为谋私利印刷《新华字典》获刑
2012-07-26 08:44:28.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编:陈培
- 摘要:
- 一对夫妇印刷《新华字典》谋取利益。近日,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俊刚、张少娟夫妇,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分处罚金2万元、1万元。
【CPP114】讯:一对夫妇印刷《新华字典》谋取利益。近日,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俊刚、张少娟夫妇,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分处罚金2万元、1万元。
张俊刚夫妇是临沂市河东区人,丈夫张俊刚中学文化,妻子只有小学文化。2011年7月,张俊刚和妻子商议做点生意,曾经在印刷厂打过工的张俊刚提议印刷《新华字典》。张俊刚到临沂市罗庄区一偏僻农村租赁一处带有四间瓦房的院落,投资3万元购置了他人淘汰的印刷设备,以及纸张、油墨等物资,雇用3名工人,开始于同年9月份印刷当时市场上最新版本的《新华字典》。印刷、裁剪、装订之后,为掩人耳目,张俊刚用外层印有“彩色粉笔”字样的纸箱包装后,用自家面包车拉到外地文体市场,以每本2.8元至3元不等的低价向摊贩兜售。
2012年3月15日,张俊刚驾车出售途中,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张俊刚抓获,并当场查扣《新华字典》3000册,后从租赁院中扣押《新华字典》成品5100册、半成品一宗,印刷模板51张。当天,张俊刚被刑事拘留,其妻子则被取保候审。据二人供认,至被抓之日,他们已经印刷《新华字典》数万册,除被查扣的8100册外,其余均被销售,从中获利3万元。
5月15日,张俊刚夫妇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俊刚夫妇未经《新华字典》版权所有人同意,擅自印刷,侵犯了他人著作权,且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二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妻子系从犯等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王雯雯介绍,《新华字典》属于图书,它的版权即著作权,由原出版者所有。张俊刚夫妇为了营利,非法生产《新华字典》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二人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张俊刚夫妇是临沂市河东区人,丈夫张俊刚中学文化,妻子只有小学文化。2011年7月,张俊刚和妻子商议做点生意,曾经在印刷厂打过工的张俊刚提议印刷《新华字典》。张俊刚到临沂市罗庄区一偏僻农村租赁一处带有四间瓦房的院落,投资3万元购置了他人淘汰的印刷设备,以及纸张、油墨等物资,雇用3名工人,开始于同年9月份印刷当时市场上最新版本的《新华字典》。印刷、裁剪、装订之后,为掩人耳目,张俊刚用外层印有“彩色粉笔”字样的纸箱包装后,用自家面包车拉到外地文体市场,以每本2.8元至3元不等的低价向摊贩兜售。
2012年3月15日,张俊刚驾车出售途中,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张俊刚抓获,并当场查扣《新华字典》3000册,后从租赁院中扣押《新华字典》成品5100册、半成品一宗,印刷模板51张。当天,张俊刚被刑事拘留,其妻子则被取保候审。据二人供认,至被抓之日,他们已经印刷《新华字典》数万册,除被查扣的8100册外,其余均被销售,从中获利3万元。
5月15日,张俊刚夫妇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俊刚夫妇未经《新华字典》版权所有人同意,擅自印刷,侵犯了他人著作权,且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二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妻子系从犯等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王雯雯介绍,《新华字典》属于图书,它的版权即著作权,由原出版者所有。张俊刚夫妇为了营利,非法生产《新华字典》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二人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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