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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年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2-12-25 10:18:06.0 来源: 财政部网站 责编:江佳

摘要: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办公室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公安部门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国土资源部门
  
  4、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地方水电经营管理费(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费管理费(吉林省)
  
  3、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黑龙江省)
  
  4、港口管理费(黑龙江省)
  
  5、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山西省)
  
  6、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广东省)
  
  7、房屋租赁管理费(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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