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出错 厂家赔消费者千元
2012-12-28 09:56:36.0 来源:江西日报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消费者买到问题保健食品,向销售者索赔未果,便投诉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记者12月27日获悉,樟树市工商部门日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跨省消费纠纷,消费者张先生接受了厂家的道歉并获赔1000元。
【CPP114】讯:消费者买到问题保健食品,向销售者索赔未果,便投诉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记者12月27日获悉,樟树市工商部门日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跨省消费纠纷,消费者张先生接受了厂家的道歉并获赔1000元。
今年圣诞节前,广州的张先生在当地一家超市花75元购买一盒“人参蜂王浆”口服液。回家后,家人发现该口服液外包装上印刷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字体大小一样,经上网查询比对,发现其批准文号和产品名称也不相符。而《保健食品标志规定》要求: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张先生认为买到了问题商品,返回超市要求退货并索赔,遭到拒绝后,张先生致电樟树市工商局,投诉该口服液的生产厂家樟树某药业公司。樟树市工商人员走访调查后得知,这批商品是该公司在广州开展圣诞节促销的产品,由于时间紧,未仔细校对外包装,导致出现问题。该公司立即表示召回问题商品,并通过广州的经销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1000元。
今年圣诞节前,广州的张先生在当地一家超市花75元购买一盒“人参蜂王浆”口服液。回家后,家人发现该口服液外包装上印刷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字体大小一样,经上网查询比对,发现其批准文号和产品名称也不相符。而《保健食品标志规定》要求: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张先生认为买到了问题商品,返回超市要求退货并索赔,遭到拒绝后,张先生致电樟树市工商局,投诉该口服液的生产厂家樟树某药业公司。樟树市工商人员走访调查后得知,这批商品是该公司在广州开展圣诞节促销的产品,由于时间紧,未仔细校对外包装,导致出现问题。该公司立即表示召回问题商品,并通过广州的经销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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