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将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改为餐厅厨房
2013-05-27 08:42:31.0 来源:潇湘晨报 责编:陈莎莎
- 摘要:
- “长沙不可移动文物点,我进去一看,里面竟然是一家餐厅的厨房。”长沙市民熊先生向本报热线96360进行了反映。5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长沙芙蓉区白果园巷33号,这处《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内堆满了菜和各种厨房用具。对此,芙蓉区文体局文物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处产权属于私人,对于文物只要维持原有结构即可,目前已经安排了巡护员每天进行监督和反馈。
【CPP114】讯:“长沙不可移动文物点,我进去一看,里面竟然是一家餐厅的厨房。”长沙市民熊先生向本报热线96360进行了反映。5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长沙芙蓉区白果园巷33号,这处《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内堆满了菜和各种厨房用具。对此,芙蓉区文体局文物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处产权属于私人,对于文物只要维持原有结构即可,目前已经安排了巡护员每天进行监督和反馈。
“《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当做厨房
市民熊先生说,自己前不久在白果园巷进行街拍时,发现了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点成了餐厅的厨房,觉得非常不能理解,“文物变成餐厅,岂不是遭到了破坏?”
5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长沙芙蓉区白果园巷33号,大门外挂着一块写有“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的牌子,上面标注了“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点”,时间为“2010年12月”。走进屋内,记者看到里面堆满了蔬菜,右侧放了厨房用具,屋内还冒着油烟,几个员工正在洗菜和做饭。
白果园巷31号与33号连通,一位摘菜的女子告诉记者,这间屋子就是31号这间茶餐厅的厨房,目前正在修葺。一名打扫的服务员介绍,这间茶餐厅叫做“31号公馆”,已经开了四五年了。当记者询问这里消费贵不贵,她则直接表示,“反正不便宜”。
记者查找了《2010年长沙市新公布的313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其中就有“《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其类别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时代为“民国时期(1916年)”。据资料记载,这栋房屋为l916年实业家章克恭等创办的湘鄂印刷公司印刷车间旧址,《湘江评论》曾在此印刷。《湘江评论》是五四时期进步期刊中思想性、进步性最突出的刊物之一,1919年7月14日在长沙创刊,创刊号刊登了署名毛泽东的《湘江评论》创刊宣言。
相关部门:该处产权属于私人
不可移动文物点为何成了一家菜馆的厨房?随后,记者来到了长沙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我2008年来这里上任的时候这家餐馆已经开了。”站长丁女士告诉记者,这家餐馆已经开了好几年了,其在解放初期就被一个私人老板买下了产权,辖区单位只是起到对文物点的维护作用。
24日下午,记者又联系了芙蓉区文体局,据文物管理所周所长介绍,其实这也是长沙市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困境。首先该处的产权并不属于国有,而是属于几个私人的共有产权,其次,最初在普查的时候,就已经发现其损毁程度比较严重,屋内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只有外墙还具有价值,因此我们原则上是只要与墙体统一起来,大致保持原有风貌就行。”
在长沙遗产网上,记者查阅到《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试行)》,其中规定“古建筑内禁止使用明火和电热器,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以危害文物安全的方式使用古建筑”。对此,周所长表示,由于是私人住宅,“比如一些不可移动文物点本身就是居民住宅,如果说不允许居民生火做饭,确实也不太可行,也没有强制性的措施”。她表示,相关部门已经要求产权人进行监督和消防监管,“比如该处线路老化,要求其进行更换,保证线路安全”。另外,还设置了安全巡护员、信息员,每天进行监督和反馈。
[专家声音]
不破坏原有结构可作其他用途
对于该处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文史专家陈先枢。他介绍,《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最开始是作为一个商业性质的车间存在的,而且在印刷了四五期的《湘江评论》之后就停止印刷了,在他看来,价值并不算很大。对于私人将其作为餐馆厨房的情况,他认为,“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只要不破坏房屋原有的结构和原有的质量,是可以用作其他用途的。”对于该处的产权问题,他则认为,文物价值与产权无关,一旦被评为文物就必须要保护,他本人也前去看过,“实地并没有遭到破坏,反而还恢复了遗址原有的结构”。
“《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当做厨房
市民熊先生说,自己前不久在白果园巷进行街拍时,发现了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点成了餐厅的厨房,觉得非常不能理解,“文物变成餐厅,岂不是遭到了破坏?”
5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长沙芙蓉区白果园巷33号,大门外挂着一块写有“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的牌子,上面标注了“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点”,时间为“2010年12月”。走进屋内,记者看到里面堆满了蔬菜,右侧放了厨房用具,屋内还冒着油烟,几个员工正在洗菜和做饭。
白果园巷31号与33号连通,一位摘菜的女子告诉记者,这间屋子就是31号这间茶餐厅的厨房,目前正在修葺。一名打扫的服务员介绍,这间茶餐厅叫做“31号公馆”,已经开了四五年了。当记者询问这里消费贵不贵,她则直接表示,“反正不便宜”。
记者查找了《2010年长沙市新公布的313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其中就有“《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其类别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时代为“民国时期(1916年)”。据资料记载,这栋房屋为l916年实业家章克恭等创办的湘鄂印刷公司印刷车间旧址,《湘江评论》曾在此印刷。《湘江评论》是五四时期进步期刊中思想性、进步性最突出的刊物之一,1919年7月14日在长沙创刊,创刊号刊登了署名毛泽东的《湘江评论》创刊宣言。
相关部门:该处产权属于私人
不可移动文物点为何成了一家菜馆的厨房?随后,记者来到了长沙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我2008年来这里上任的时候这家餐馆已经开了。”站长丁女士告诉记者,这家餐馆已经开了好几年了,其在解放初期就被一个私人老板买下了产权,辖区单位只是起到对文物点的维护作用。
24日下午,记者又联系了芙蓉区文体局,据文物管理所周所长介绍,其实这也是长沙市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困境。首先该处的产权并不属于国有,而是属于几个私人的共有产权,其次,最初在普查的时候,就已经发现其损毁程度比较严重,屋内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只有外墙还具有价值,因此我们原则上是只要与墙体统一起来,大致保持原有风貌就行。”
在长沙遗产网上,记者查阅到《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试行)》,其中规定“古建筑内禁止使用明火和电热器,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以危害文物安全的方式使用古建筑”。对此,周所长表示,由于是私人住宅,“比如一些不可移动文物点本身就是居民住宅,如果说不允许居民生火做饭,确实也不太可行,也没有强制性的措施”。她表示,相关部门已经要求产权人进行监督和消防监管,“比如该处线路老化,要求其进行更换,保证线路安全”。另外,还设置了安全巡护员、信息员,每天进行监督和反馈。
[专家声音]
不破坏原有结构可作其他用途
对于该处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文史专家陈先枢。他介绍,《湘江评论》印刷处旧址最开始是作为一个商业性质的车间存在的,而且在印刷了四五期的《湘江评论》之后就停止印刷了,在他看来,价值并不算很大。对于私人将其作为餐馆厨房的情况,他认为,“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只要不破坏房屋原有的结构和原有的质量,是可以用作其他用途的。”对于该处的产权问题,他则认为,文物价值与产权无关,一旦被评为文物就必须要保护,他本人也前去看过,“实地并没有遭到破坏,反而还恢复了遗址原有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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