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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袋上印肖像 依法维权获支持

2013-06-27 09:23:31.0 来源:法制网 责编:王岑

摘要:
6月24日,虞城县法院人民法院调结一起侵害肖像权纠纷案,原告张某当场领走了10000元赔偿款。
  【CPP114】讯:6月24日,虞城县法院人民法院调结一起侵害肖像权纠纷案,原告张某当场领走了10000元赔偿款。该案的圆满处理,较好地维护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广告主擅用他人照片发布广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也是虞城县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2年5月,原告张某购买了被告某种业公司的玉米种,播种后玉米喜获丰收,被告种业公司在回访客户时为张某拍了一张拨玉米皮时的照片。张某当时并未在意。不料,2013年5月,原告张某在去被告二个销售点买玉米种时,发现自己的肖像被印到了玉米种包装袋上进行公开销售。由于原告张某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取被告任何报酬,张某对此十分不满,遂与被告进行交涉,但被告种业公司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张某将种业公司及其种子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种子公司作为广告主未经张某同意即擅自使用其照片,已侵犯张某的肖像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设身处地的站在各方角度做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种业公司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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