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印刷厂老板疑因债“跑路” 拖欠工人工资百万
2013-09-04 08:59:37.0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责编:陈莎莎
- 摘要:
- 法院已经判决他们胜诉,她们也提出了执行申请,但印刷厂的老板李某却早已因债务问题不知去向,他们近百万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没了着落。
【CPP114】讯:“劳动仲裁部门判我们赢了,法院也判我们赢了,可现在根本就找不到老板,赢了又有什么用?”9月3日,曾经因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无法得到及时执行等问题向人民网海南视窗求助的海南金永安印刷厂工人王康良等劳动者再次找到记者,称法院已经判决他们胜诉,她们也提出了执行申请,但印刷厂的老板李某却早已因债务问题不知去向,他们近百万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没了着落。
印刷厂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拖欠工资
王康良、钟焕秀、陈东武等51名劳动者曾是位于海口市金垦路海南农垦机械厂大院内金永安印刷厂的工人,他们从2004年开始先后进入这家工厂工作,在工作期间,厂方不但不按照劳动法规定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其工资及社保费均遭到厂方不同程度的拖欠,更很少享受到国家法定节假日。
2005年进入金永安印刷厂工作的韩裔从事的是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期间他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但厂方一直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他和同事的多次要求下,金永安印刷厂才为他缴纳了部分社会保险,但至今仍有拖欠。更加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这家工厂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每月只安排他两天的公休假,其余公休假期强令他义务加班。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该印刷厂也形同虚设。鉴于金永安印刷厂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拒不改正,韩裔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递交了辞职申请,依法与该印刷厂解除了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解除后,韩裔向金永安印刷厂提出支付年度经济补偿金等要求,但被厂方拒绝。2012年5月,在该印刷厂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韩裔和向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他请求劳动仲裁委裁决确认他和金永安印刷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裁决金永安印刷厂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报酬、年度补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在韩裔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申请后,有着同样遭遇的王康良等50名劳动者也拿起了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为帮助这些劳动者,海口市司法部门还指派了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法院判令印刷厂支付百万工资补偿金
2012年12月,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确认韩裔与金永安印刷厂自2007年3月(金永安印刷厂注册时间)至2012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金永安印刷厂向韩裔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拖欠工资补偿金2.5万元、年休假工资报酬1.012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5万元,合计6.262万元。
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同时还对王康良、吴晓冰等约50名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作出裁决,裁决确认这些劳动者和金永安印刷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金永安印刷厂存在拖欠工资、未安排员工带薪休年假等行为,裁决金永安印刷厂向这些劳动者支付工资、拖欠工资补偿金、年休假工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费用。
然而,在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金永安印刷厂老板李某却和员工及有关部门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先是以各种借口不露面、拒绝签收相关裁决书,之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不支付这些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诉状中,这家印刷厂还指责劳动部门的仲裁裁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印刷厂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拖欠工资
王康良、钟焕秀、陈东武等51名劳动者曾是位于海口市金垦路海南农垦机械厂大院内金永安印刷厂的工人,他们从2004年开始先后进入这家工厂工作,在工作期间,厂方不但不按照劳动法规定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其工资及社保费均遭到厂方不同程度的拖欠,更很少享受到国家法定节假日。
2005年进入金永安印刷厂工作的韩裔从事的是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期间他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但厂方一直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他和同事的多次要求下,金永安印刷厂才为他缴纳了部分社会保险,但至今仍有拖欠。更加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这家工厂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每月只安排他两天的公休假,其余公休假期强令他义务加班。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该印刷厂也形同虚设。鉴于金永安印刷厂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拒不改正,韩裔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递交了辞职申请,依法与该印刷厂解除了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解除后,韩裔向金永安印刷厂提出支付年度经济补偿金等要求,但被厂方拒绝。2012年5月,在该印刷厂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韩裔和向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他请求劳动仲裁委裁决确认他和金永安印刷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裁决金永安印刷厂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报酬、年度补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在韩裔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申请后,有着同样遭遇的王康良等50名劳动者也拿起了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为帮助这些劳动者,海口市司法部门还指派了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法院判令印刷厂支付百万工资补偿金
2012年12月,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确认韩裔与金永安印刷厂自2007年3月(金永安印刷厂注册时间)至2012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金永安印刷厂向韩裔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拖欠工资补偿金2.5万元、年休假工资报酬1.012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5万元,合计6.262万元。
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同时还对王康良、吴晓冰等约50名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作出裁决,裁决确认这些劳动者和金永安印刷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金永安印刷厂存在拖欠工资、未安排员工带薪休年假等行为,裁决金永安印刷厂向这些劳动者支付工资、拖欠工资补偿金、年休假工资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费用。
然而,在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金永安印刷厂老板李某却和员工及有关部门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先是以各种借口不露面、拒绝签收相关裁决书,之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不支付这些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诉状中,这家印刷厂还指责劳动部门的仲裁裁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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