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限制过度包装 商品与包装物将分开销售
2014-03-04 09:22:32.0 来源:南方日报 张西陆 责编:luopng
- 摘要:
- 《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其中首次提出,在广州销售的商品,将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的机制
焦点1 月饼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售价15%
笔者注意到,除了对月饼包装有具体的规定外,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即关于商品包装的特别规定中,还为化妆品、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制定了具体规定。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曾解释称,之所以要规定这几种特殊的商品,是因为这几种商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且这几类产品的过度包装比较严重,才想在立法上寻求突破。
本次发布的《暂行办法》第三章对容易出现过度包装,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和月饼、粽子等6类节日商品的包装标准依旧进行了细化。例如对月饼的包装要求,就有“月饼的包装,除初始包装外,禁止使用纺织物、陶瓷、贵重金属”、“月饼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0%,包装层数必须在3层或以下”,“初始包装成本之外,月饼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对此,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现实生活中,茶叶、酒类、保健品、化妆品、月饼、粽子等商品高端化、奢靡化的方向越来越严重,比较容易出现商品过度包装,《办法》提出,将以这些领域的商品作为突破口,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整治工作。“但是并不意味着只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监管,而不涉及到其他方面,第二章有一个一般规定,是对所有商品的一般规定。”
焦点2 消费者对购买包装有选择权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从源头做起,《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分开销售,自主选择”的机制,要求“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吴明场表示,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有很多是不需要销售包装就能达到其使用和流通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了商品后,销售包装立即变为了废弃物,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因此通过“分开销售,自主选择”的机制,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改变营销策略,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设计不同档次、数量的包装物,注重以商品质量而不是商品包装竞争;一方面也鼓励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不必要的销售包装,通过消费者的倒逼机制,形成理性、环保的市场需求。
但在日常生活中,采取商品分开销售以防止商品过度包装,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呢?对此,市法制办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晓林表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后,企业提出根据市场的需求设置不同的独立商品包装物具有颇高的可行性,为了让企业在库存商品销售完之后安心采取新的销售策略,《暂行办法》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设置了缓冲期,机制将在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后的6个月才实施。
焦点3 强制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包装
过度包装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承担包装物回收成本,回收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和社会。因此,《暂行办法》将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作为重点,明确赋予了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回收包装物的义务,增加其处理包装物的成本。同时也要求包装物回收制度要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衔接。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强制回收该如何执行?市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都有回收包装的义务,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通过自己来回收或者是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回收,消费者则可以通过押金制度来回收包装物。《办法》提出在逐步建立回收制度后,市经贸委会制订相关回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属于目录里的包装物就必须强制进行回收。
焦点4 外地商品在穗销售也需遵守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了法规的完善,还需要罚则的约束。为了提高违法成本,按照修订后的《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规定,《暂行办法》将对违反本办法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罚款上限设定为10万元。“规章的最高罚款额只能到10万元,因为这是政府的规章,人大的立法授权,政府设定的罚款金额不超过这个数,因此我们是用到了最顶层的罚款标准。”吴明场解释。
对于外地企业的监管问题,吴明场坦言,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大难点,他说,为减少产品过度包装的浪费和污染,商品的销售环节将作为监管的重点环节来管理,不管商品的生产地在哪一个地方,只要商品进入广州的销售市场就必须符合广州市本地的销售、包装等要求。厂家和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具体怎么来划分,相关部门还会进一步细化其中的配套制度。
有人担忧,《暂行办法》通过对多样商品进行了统一的商品包装标准,会否导致外地商品进入广州市场受限?吴明场强调,统一商品包装标准不等于统一商品包装规格、格式、式样,商品包装的外形、尺寸以及包装样式是由生产厂家设计,其设计方式多样化,不会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也不会阻碍外地产品进入广州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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