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明码标价
2014-04-22 09:00:59.0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责编:严影
- 摘要:
- “未来采购部门将制定相关的细则落实绿色采购制度”,市法制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实施该办法所需的各项配套制度应当自办法公布之日起1年内制定完成。
限价之外的“紧箍咒”则是限材料。《办法》规定,月饼、粽子、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包装材料,限制使用木材、纺织物、陶瓷、漆器等浪费资源或者难以回收处理的材料,推荐使用可回收利用的纸质包装。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态度不同,《办法》对于木材、纺织物等材料的使用从“禁止”调整为“限制”。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解释,这意味着,使用限制类材料商品将不会面临罚款,但不使用限制类材料的商品,将得到鼓励和政策支持,比如成为优先采购对象。
引入循环经济理念: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是《办法》的宗旨之一。与该宗旨相适应的是,《办法》提出,本市逐步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而广州市经贸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包装物回收目录,建立完善的包装物回收体系。
与此同时,广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与包装物回收体系的对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广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则应当引导和鼓励各种资金投资包装物回收利用产业。
《办法》也要求,生产、使用列入本市包装物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包装物负责回收。
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自行回收,也可以委托回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对列入本市包装物回收目录的包装物,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设立押金制度向消费者回收。
而为了发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中的作用,“绿色采购制度”也成为了广州市的探索举措。《办法》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不得采购包装违反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符合本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技术规范的商品。
“未来采购部门将制定相关的细则落实绿色采购制度”,市法制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实施该办法所需的各项配套制度应当自办法公布之日起1年内制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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