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物广告三大问题 监管不容“忽略”
2014-05-06 09:45:57.0 来源:宜宾红盾信息网 责编:刘晓燕
- 摘要:
- 近年来,许多厂家在商品包装物广告上下足功夫,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商品,图文并茂,很是吸引人。但有的商品包装物广告存在违法的广告用语,其中还不乏知名品牌的商品。各级工商机关对商品包装物广告的监管不容“忽略”。
商品包装物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使用最高级用语。如某品牌蒸鱼豉油,其包装上有“最能带出鲜鱼美味”的字样;某品牌鸡精,其包装上有“最大限度还原鲜鸡风味”的字样;某品牌丁优米,其包装上有“采用世界最先进的制米工艺与设备”的字样。
二是夸大商品功效。如一些普通食品,其包装上故意强调添加了某种对人体有益的特殊原料或成分,具有保健作用;一些保健食品,其包装上夸大保健功能,宣传其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还有一些化妆品,其包装上宣传“速效”、“根除黑斑”、“七天保证见效”,夸大商品的效用。
三是标注虚假信息。如一些家用电器,在包装物上标注“央视上榜品牌”、“专供、专用”等各类评比获奖信息;一些木地板,在包装物上故意假冒其他树种,用桦木冒充樱桃木或枫木,用东南亚杂木假冒进口紫檀、柚木,将印度尼西亚产的甘巴豆起名“金不换”等,误导消费者。
加强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强化相关广告企业的经营自律。利用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宣传栏、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宣传《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代理商品包装物广告企业加强自律管理,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虚假宣传为耻”的经营风尚。
二是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商品包装物广告源头治理。加强对商品包装物广告的设计者、商品销售者的行政指导,督促广告设计者、生产者在包装物上使用合法、规范的广告用语,把住商品出厂源头;引导销售者将包装物上是否存在违法广告用语作为商品进货查验把关的一项内容,自觉做到不进、不卖包装物上含有违法广告用语的商品。
三是加强监测巡查,强化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执法。加强对重点商品包装物广告的监测,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家电等重要商品的包装物广告,增加日常监测频次,防止违法现象发生。强化对重点商品包装物广告的日常巡查,建立商品包装物广告异地执法查处协作机制,有效处理广告违法行为地与违法当事人所在地因管辖权不同而产生异议等问题,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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