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国策”的台前幕后
2014-12-22 15:49:27.0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责编:顾颖莹
- 摘要:
- 据监察部统计分析,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大小水污染事故均在1700起以上。仅2012年至2013年期间,就发生了广西龙江镉污染、山西长治苯胺泄露致河流污染、昆明东川小江“牛奶河”事件、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贵阳境内多条河流污染严重、北京密云水库上游垃圾填埋威胁水源水质等重大水污染事件。
治理难题
然而,与居高不下的治理成本形成对照的是,目前排污标准依然过低,这也是造成“排污达标”却在事实上继续造成污染的原因之一。我国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已经有17年时间未修订,而且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无法接轨。
跨行政区水质污染治理成为突出难题。据调查,我国大部分流域的跨省界水质污染水平通常比这一流域的整体污染水平高,这一结果充分表明了跨行政区水污染特征。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大水污染事故均是由流域水污染引起的,以跨行政区水污染为主的纠纷呈增加趋势。山西长治苯胺泄露致河流污染就是典型的例子。流域跨行政区水污染事件集中反映了目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严重矛盾冲突。专家分析称,当前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问题的形成虽有自然因素,但人为因素实际上占主导作用。流域跨行政区水污染问题治理困境,是水污染治理效果不甚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
造成当前跨行政区水污染问题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多方分割导致监管不到位。由于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比往往处于辅助地位,造成流域上下游区域各自为政的局面。而水利部门与环保部门在水量管理与水质管理两方面的分割,也导致部门协调度差。第二,由于目前水污染治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不但市场和公众参与度低,而且跨行政区的合作和补偿机制明显缺乏。在跨区域水污染治理过程中,不但市场未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而且相关产业结构也没有得到优化升级,公众的监督作用也很难得到发挥。第三,流域水污染治理还存在法律制度间不协调、重要法律制度缺失及执法不力等问题,而相关设备的短缺,也难以给环境执法提供可靠保障,不能有效遏制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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