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知,你的企业完成了吗?
2019-12-02 12:29:38.0 来源:环保365 责编:彭皖春
- 摘要: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政府管理部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应用、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产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多地加紧出台相关举措来推进这一工作的有序开展。
【CPP114】讯: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政府管理部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应用、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产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多地加紧出台相关举措来推进这一工作的有序开展。
多地下达通知
山东
关于下达2019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上报的2019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进行了汇总、核定,确定对417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将企业名单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市实际,认真组织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者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具备《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聘请外部专家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三、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组织企业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对审核中取得的环境、经济效益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等审核结果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清洁生产审核效果需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应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所需费用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预算。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五、清洁生产审核应重点审核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减排措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物深度处理和资源化方案等,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双有”企业,还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确保环境安全。
多地下达通知
山东
关于下达2019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上报的2019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进行了汇总、核定,确定对417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将企业名单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市实际,认真组织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者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具备《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聘请外部专家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三、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组织企业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对审核中取得的环境、经济效益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等审核结果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清洁生产审核效果需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应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估与验收。评估与验收所需费用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预算。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五、清洁生产审核应重点审核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减排措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物深度处理和资源化方案等,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双有”企业,还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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