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丨“三体”域名不在三体公司手上,法院这么判
2022-12-11 15:06:56.0 来源:上海法治声音 责编:覃子喻
- 摘要:
- “12·4”国家宪法日前夕,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对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体公司)域名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其合法持有域名threebody.com等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注册、使用涉案域名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张某某于2009年11月10日注册涉案域名threebody.com,被告三体公司因对原告持有上述域名持有异议,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WIPO仲调中心)投诉,该中心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该域名转移至被告的专家组裁决。
原告张某某认为:其持有涉案域名合理合法,注册和使用涉案域名亦不具有恶意,不侵害被告任何民事权益,故诉至上海杨浦法院要求确认其合法持有涉案域名,并要求域名不转移给被告。
被告三体公司辩称被告享有著作权的“三体”图案。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综上,法院认为涉案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侵害了被告享有的合法权益,足以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据此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Q:WIPO仲调中心处理域名纠纷与法院审理域名纠纷之间的关系?
A:WIPO仲调中心是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认证的域名争端解决机构,经域名注册商和注册人采纳,该中心可根据ICANN制定的规则,解决注册人和第三方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但无论该解决程序前后,域名注册人或第三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域名纠纷之诉,由法院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独立作出裁判。
Q :如何避免注册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
A: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侵害他人在先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域名或主要部分不得复制、模仿、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或与他人注册商标、特有商业标识等构成相同或近似,导致相关公众对于域名的指向产生混淆误认,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得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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