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废包装材料回收利用卓有成效
2007-02-09 00:00:00.0 来源:新华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纸质废品装入黄色垃圾袋,空饮料罐装入蓝色垃圾袋,玻璃瓶扔进指定垃圾桶……欧盟多年来针对包装垃圾制定了复杂的垃圾分装规定,并给各成员国布置了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的“任务”,以加强环保。
据欧盟委员会统计,2002年,欧盟原15个成员国约5%的垃圾来自包装废弃物,总计6600万吨。按重量计算,包装类垃圾占城市垃圾的17%,体积上所占比例为20%到30%。
1994年出台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及其修正案是欧盟针对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主要立法。据欧洲包装和环境组织执行董事朱利安·卡罗尔介绍,该指令允许成员国采取生态税?废物处理税等经济手段减少产品包装和促进使用环保的包装,但以不妨碍欧盟内部市场的运行为限。
指令设定了实现包装回收再利用率的分阶段目标:要求成员国包装类垃圾按重量计算,其回收及焚烧处理率应在2001年6月30日前至少达到50%,2008年底前达到至少60%:包装材料的再生利用率在2001年6月30日前至少达到25%,2008年底前达到55%。同时,不同包装材料的再生利用率也有差异,例如玻璃制品为60%,纸质品为60%,金属材料为50%,塑料制品为22.5%,木质品为15%。
卡罗尔说,过度包装问题在欧盟国家并不突出。欧洲人环保意识较强,有时他们会主动抵制厂家的过度包装行为。对厂家而言,过度包装也增加成本。指令要求成员国做到将包装体积和重量限制到最小的适用程度,只要让消费者觉得足够安全和卫生即可。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推崇包装材料回收的国家,并率先制定了循环经济法。德国在10年前开始倡导商品“无包装”和“简包装”,如果厂商对商品进行一定包装,就须缴纳“废品回收费”:消费者若想扔掉包装,须交纳“垃圾清运费”。
德国还实行过强制性的押金制度,要求零售商向购买其包装不可反复使用的饮料的消费者收取押金,等收回包装后再退钱。但这一制度后来被欧洲法院裁定为非法,理由是它妨碍了欧盟内部商品的自由流动。
德国政府还规定,以膨大包装夸大内装物容量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将予以处罚。比如,把纸盒包装里折叠的单瓦楞纸板衬垫安排得极松弛以使纸盒尺寸加大,让人产生错觉等行为,均属欺骗性包装。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实施至今取得了良好效果。欧盟委员会去年12月在一份报告中说,截至2002年,原欧盟15国已全部完成了指令提出的第一阶段目标。包装垃圾回收和再利用相当于少排放了2500万吨二氧化碳。
指令规定,欧盟应在今年年底前拟定2009年至2014年的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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