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永和”非彼“永和”打官司说哪个更正宗
2005-10-19 08:09:00.0 来源:今日早报 责编:weiqi
去年10月,上海弘奇在考察加盟商时发现,杭州永和餐饮有限公司的网站和8家分店的店面招牌、食品包装袋以及商品价目表上,均突出使用了“杭州永和豆浆”或“永和豆浆”的广告语。
今年2月,上海弘奇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杭州“永和”告上法庭。但5月份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该餐饮公司已被注销,其主要股东林云斌等人新组建了杭州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此,弘奇决定将被告变更为林云斌、郑美红和吴秀笔3人。
上海弘奇公司要求法院判令3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赔偿包括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0万元。
据了解,1985年,林炳生在台湾注册了“永和豆浆”,批量生产“永和豆浆”并开店。1995年,台湾弘奇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永和YUNGHO”及“草帽脸”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豆浆”等商品。5年后,上海弘奇获得“永和豆浆”在大陆的独占使用权。据介绍,目前大陆共有“永和豆浆”加盟商150余家,萧山和余杭各有一家。
该不该赔、赔多少有待调解
永和国际连锁集团法务经理谷东燕认为,上海弘奇拥有“永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且以豆浆为主的产品和形象已为公众熟悉。杭州永和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其经营和产品是得到上海弘奇支持的。且林云斌等人明知公司已经被提起诉讼的情况下,隐瞒事实,非法处置公司净资产,导致公司在诉讼未果、债务未得清偿的情况下被注销,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杭州永和餐饮有限公司一方则表示,公司在网站、店面装潢、外卖包装袋以及商品价目表上使用被控侵权字样属于合理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并不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是第30类中的豆浆、米浆、豆花、茶、乌龙茶和冰淇淋,而杭州永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小吃以及饮料的零售服务,两者根本不存在类似的可能性。即使侵权行为成立,但赔偿额度也不应达到30万元之多。
在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后,法院建议双方接受调解,由于杭州“永和”一方律师称未接受当事人相应委托,双方答应在两个星期之内尝试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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