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药品说明书及标签必须规范
2007-06-01 00:00:00.0 来源:星辰在线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此后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新规要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达应当科学、规范、准确,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志;药品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新规还强调,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称,除了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药品,包括原料药、中药,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而且,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通用名必须在药品包装盒的三分之一处,必须使用白底黑字,以便消费者辨认。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