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还是13% 增值税的怪圈
2007-06-29 00:00:00.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印刷设备及器材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北京印刷协会副理事长高福成所谈话题是“印刷增值税”。
关于《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 号),这是国家对书刊印刷企业大力扶持的一项有利政策。印刷企业呼吁了多年,结果出台快两年了却在实施上费尽周折。增值税税率 下调对书刊印刷企业是件好事。政策本身也是国家有意调整出版企业与印刷企业的利益分配。但 是出版企业很难割舍这4%的利益,结果就成了“夹生饭”。
长期以来,国家为了鼓励和扶持文化产业,出版单位与发行部门一直享受着13%的优惠税率, 而印刷业被定性为加工行业,是出版产业链中唯一执行17%增值税税率的。书刊印刷企业一直努力争取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 年11 月联合印发了165 号文 件,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 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煽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而目前我国的出版业 一直受到政府的控制和保护,在行业特点上具有国家垄断的特性,出版与印刷之间呈现买方占主 导强势的形势,因此书刊印刷企业在政策出台了一年多的执行过程中,普遍遇到了来自出版企业的阻力,很多书刊印刷企业不得不按17%税率来和出版企业继续协作。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点: 一是书刊印刷企业的增值税由17%降到13%,出版社的利益就会受到影响——出版社上缴增值税 抵扣时少了4 个百分点:二是单独的印刷企业滋生对政策都不太了解,在处理出版社业务往来时 不清楚如何执行。
这项政策不能很好地实施,不仅对书刊印刷企业有影响,对出版社的长期发展也会有一定的 影响。而且165 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印刷企业只要符合规定就应按照13%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 出版社拒不执行将承担纳税风险。虽然任何一项政策和法规的出台、执行都需要一定的磨合过程, 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为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和新闻出版暑 等主管部门必然介入,会通过稽查和处罚等管理手段来解决印刷和出版双方的税率分歧问题,避 免部分出版社或书刊印刷企业出现违反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希望新闻出版总署在这个方面能够加强推进和监督的工作。行动高效有所作为,保障国家税 收政策得以实施。同时,希望行业协会和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沟通和协商的办法来解决税率纠纷的问题。
编辑语:如果按照165 号文件相关规定。书刊印刷企业执行13%的增值税税率可以少缴4% 税赋,这对于许多印刷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账单,往往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金额。这势必有 利于印企缓解经济压力,促进印刷设备更新改造和产能质量整体提高。但政策出台了如何落实是 关键。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将政策协调与市场管理落实到位,这也是对印刷管理部门的考验。(作者:刘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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